江西以招商引资名义降低电价属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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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 11:45 新华社 | |||||||||
    近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出规范电价通知,省内设区市和县、乡政府均无调定电价权限,原农村电价有关规定一律停止执行。《通知》规定,以招商引资名义擅自降低电价,属价格违法行为。     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介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电价管理权限在国务院和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区市和县、乡政府均无调定电价权限,擅自优惠电价是流失
    《通知》规定,用电必须依法依规按时缴纳电费,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用电不交费、降低电价标准或拖欠电费。对不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电费的典型,省发展改革委将提请省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媒体曝光。     据江西省电力公司对全省各行业用电预测,2004年江西用电量将达到350亿千瓦时,比去年增加50亿千瓦时以上。近几年来江西用电一直处于紧缺状态,当前政府部门规范电价,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用电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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