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阶段已经完毕。中国银监会已委托上海银监局组成专家组对征求稿后续意见进行收集和分析,预计新《办法》明年年初出台。
据介绍,新《办法》主要对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改:1、取消了信托业200份合同的限制。2、规定募集资金必须超过5亿元。3、在发行备案制基础上增加了核准制。4、规定房地
产信托资金可以用于购买土地及其前期开发。5、强调了要委托商业银行担任房地产信托资金的保管人。6、规定房地产信托资金的受托方、保管方和使用方不得为同一人,且相互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东中西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孙立认为,新《办法》显示出监管层以风险控制为重心的监管思路开始向促进行业发展与风险控制并重的方向转变,预示了信托公司将获得比以往更为广阔的经营空间。新《办法》取消了信托合同200份的限制,通过扩大信托合同的总份数来实现5亿元的募集资金,将在一定程度上奠定更具证券化的中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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