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立法国际论坛”在上海举行,昨天,早报A3版刊发《上海艾滋立法有望明年完成》的消息。另外,早报评论员还提前读到了《上海市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第三次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
SARS之后,公众健康在中国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今年一年,由国家出台的关于防治艾滋病的专项行政规章及“红头文件”就达27种之多,超过了历年累计之总和。在这个基
础上,又闻上海防治艾滋病地方立法正抓紧进行,的确令人感到欣喜与欣慰。依现有信源,上海此项地方立法走在了各省(市、区)之前。
读“修改稿”,权利保障层面:艾滋病人及病毒感染者享有基本社会生活权、医疗权、隐私权和社会救助权等关键性法定权利;承担义务层面:艾滋病人及病毒感染者须承担告知(包括婚前告知)、防扩散等法定义务;防控措施层面:“特殊场所”从业人员定期接受防艾体检,为艾滋病人及病毒感染者免费提供安全套,对吸毒人员采取药物维持、清洁针具交换等重点预防举措。
显而易见,在权利保障与承担义务两个层面,采取上述法定措施估计会被社会各界普遍认同。而在防控层面推出上述法定的重点措施,却难免引起社会各界的争议。这也是有先例可鉴的。
从去年到今年早些时候,广州、重庆等城市先后尝试向上文所及的人群免费发“套”,提供“针具”及“美沙酮替代”,结果在社会舆论层面引发相当激烈的争议。必须看到,上述尝试还只停留于行政行为层面,假如上海将这类尝试以地方立法形式加以确认并推行,是否会引起更“激进”的舆论抨击?说得更直白些,上海是否会成为众矢之的?
众所周知,卖淫嫖娼和吸毒是艾滋病病毒传播的两大主要途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的相关法条,上述两类行为都受法律法规的约束,情节严重的,甚至是犯罪的问题。因而,若将“特殊场所”从业人员定期接受防艾体检,免费发“套”,提供“针具”及“美沙酮替代”等写入法条,难免会在道德与法制两个层面引发激烈的争论。
在道德层面,有人会指斥以法条确认的相关预防措施,加速传统道德(一种现代社会理应继续坚守的)观念的分崩瓦解。如果就事论事,似乎这两类社会丑恶现象还得到了法的“保护”?导致许多民众在心理上无法接受这类法条。
在法制层面,上述拟定中的法条与现行“旧法”中的相关法条出现了“隐性冲撞”。这样的“隐性冲撞”甚至多多少少会影响到执法部门打击两类社会丑恶现象的力度和效果。继而又导致另一种民间舆论进一步“升温”。即,有人会指斥执法部门扫黄禁毒不力……
这些可以想见的争议,涉及传统道德与法制、新法条与“旧法条”、人们既有社会伦理观念与防艾的严峻现实之间的选择。以及对利弊得失理性与非理性的权衡。
早报评论员以为,上述拟议中的预防措施只能治标,若要治本,彻底铲除传播的“病源体”当然更好,而且还是治本之策。问题是从全球范围看,不论人们的文明程度是高是低,只要是在“市场经济”国家,都很难彻底杜绝“黄毒”现象。建国初期,中国为什么能够杜绝,显然与我们实施“计划经济”的体制有直接关系。那么,为了铲除“病源体”,我们是否有理由为此而重返计划体制?是否有可能回到计划体制?早报评论员的结论是不可能!事既如此,不妨面对现实先“治标”,虽算不上最优选择,却是次优选择。当然,我们决不是道德虚无主义者。
请注意,高层已把防艾置于关乎“国家生死存亡”的现实和历史的高度,应对艾滋病毒蔓延,最有效的办法是预防。由此,我们不光支持把上述可能引起争议的“预防措施”写进法规,而且希望上海防艾立法能冲破观念障碍早日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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