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电影局局长童刚15日表示,广电总局已着手调研论证电影分级或者分类的可行性。
笔者赞成对媒体尤其是在影视和互联网领域推行“内容分级管理制度”,变传统的行政审查制度为科学合理的内容分级管理制。对互联网内容需分级管理,根据不同的受众对象,赋予网络经营者不同的经营权限,一旦“越级”就应受严惩。同时,对电影、电视剧也需
要推行分级制度。其实,西方很多国家早已推行影视剧分级制,实践证明影视剧分级制的确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笔者认为,传统的影视剧审查制度已经难以适应当今时代的发展形势,有必要变行政管制色彩浓郁的影视剧审查制为科学合理的影视剧分级制,在适当的时候有关部门应以立法的形式确立影视剧分级制,使其成为我国影视剧管理的常规制度。
需要强调的是,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影视剧分级制过程中,我们不能完全照搬国外的做法,不能照搬境外普遍的三级制,而要结合我们的国情探索一种更科学、更规范、更完善的影视剧分级管理制度。
司法部研究室刘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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