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追踪本报记者杨明炜
12月10日,是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股份”)向职工还“借款”的“承诺日”。据记者得到的最新消息称,目前公司承诺的还款一事被搁置起来。而公司董事长陈永年也于12月15日向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请求检察机关立案侦察,依法追究谢启其的刑事责任,追回被谢启其个人侵占的2000多万元,以维护武夷股份公
司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2月1日,本报就福建武夷股份私募资金一事作出。事隔近半月,记者就武夷股份私募资金一事进一步报道。
南平银监分局:
曾向市政府作口头汇报
在记者的调查采访中,有读者反映,作为当地金融监管机构——南平市银监分局对武夷股份巨额私募资金一事也有所察觉,并就此事形成了一个较为详细的调研报告。顺着这个新闻线索,记者电话联系了南平银监分局。
12月13日下午,南平银监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陈小哲向记者转达了局长的情况介绍。陈小哲没有否认曾经有一份上报给南平市政府的情况汇报。但他介绍,这份报告出台的背景是,南平市政府要求南平银监分局去了解一下武夷股份私募资金的事情。在此前提下,南平银监分局在初步调查的情况下,对南平市政府有一个“口头汇报”。至于更为详细的内容,陈小哲认为,不方便透露。
记者随后追问,作为金融监管部门,对武夷股份私募资金有何处理意见?陈小哲在请求完有关领导说,企业内部集资的管理权限是归南平市经贸委管辖。
而当记者顺着银监分局指引的方向,电话联系到南平市经贸委副主任王世洋时,王世洋告诉记者,武夷股份私募资金一事不属于经贸委管辖,他们只管国有企业内部集资的相关问题,而武夷股份属于股份制企业。
陈永年:我要起诉
随后记者又电话联系上武夷股份董事长陈永年。陈永年告诉记者,他已于12月15日正式向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以司法手段来解决公司目前存在的“乱象”。
据陈永年介绍,在武夷股份公司设立之后,根据南平市委、市政府关于确保稳定的要求,对老公司员工实行90%返聘,并聘用谢启其为公司总经理(原常务副总经理)。在谢启其担任总经理的这段时间里,谢启其的行为让人气愤。
2004年6月底,谢启其以总经理身份召开公司下属各分公司经理会议,以准备购买武夷股份第二大股东泉州宝德24%股份为由布置以5至8厘月息向公司职工借款,按人头摊派。
从2004年6月底至10月间,分三次共借款近2000万元,所借的大部分款均以武夷股份公司财务名义出现,小部分收据盖的是已经废弃的“福建南平地区运输总公司工会”章。
而陈永年告诉记者,他查阅公司6至9月财务报表均未见有此笔巨款入帐,资金去向不明,后果堪忧。
陈永年的担忧不无道理。他认为,股东、员工们担心所借款若用于非法购买股份,也纯属个人行为,谢启其哪有能力兑付还款?如果出现人们不愿看到的一幕,最后引发的问题还是由股份公司来承担。因此,陈永年认为,谢启其利用其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假借武夷股份公司的名义向职工借款,并将筹集的资金用于个人受让股权,将武夷股份公司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构成侵占公司财物罪。
陈永年认为,谢启其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虚构已根本不存在的单位,并以虚构单位的名义向他人借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8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诈骗的刑事责任。并且,以武夷股份公司未分配利润支付应由谢启其本人承担的贷款利息,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构成贪污罪。
陈永年在传真给记者的控诉状中请求检察机关立案侦察,并依法追究谢启其的刑事责任,追回被谢启其侵占的财物,以维护武夷股份公司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张禹德:准备开董事会解决
记者后来又电话联系上正在外地出差的武夷股份总经理助理张禹德。
张禹德告诉记者,关于本报上一次的新闻报道他已经看到,并认为,报道属实。但对文章中“有人要修理记者”一节持保留意见。张禹德认为,都是国有企业的老职工,不会对记者有什么不当的行为。这是一个误会。
他还告诉记者,武夷股份企业内部集资一事的根源在于公司股东之间的矛盾无法调和。关于向职工借款的事宜准备在下一次董事会上予以解决。其它有关武夷股份公司的事宜,请记者找南平市副市长张兆民及南平市国投公司董事长黄书荣联系。
而记者拔打张兆民的手机时,显示其已关机或无法接通。而黄书荣则认为,对此事,他只是作为一般股东,享有一般的权益。并称,对武夷股份内部集资事情不十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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