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闫威12月16日重庆报道重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崔坚今日指出,2004年以来,重庆市政府出台了8大措施,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今年,受全国食品价格上涨的影响,重庆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去年同期增长5.5%,加上企业水、电、气调价等因素,客观上对城市低收入群众带来一定压力,对此重庆市政府先后出台了4项措施,提高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包括: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在原有的最低工资的最高额度320元的基础上,提高25%,达到了400元;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的低保工资标准人月均补差高于重庆周边一些省市,低保调标后的增加幅度高于居民消费水平上涨幅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今年10月至11月,全市新增发失业保险金469.3万元;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比按规定调整33元高12元,重庆成为人均调整额度最高的两个省市之一。
针对农村特殊群体,困难群众,采取4项新的政策措施。一是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岁,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助。二是针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五保护供养经费难以落实、供养标准低的问题,规定了农村新的五保护供养标准,将五保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三是为保障农村特困户的基本生活,实施了特困救助制度;四是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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