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发行管得松一点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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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 08:35 证券时报 | |||||||||
    近日,央行出台了银行间债市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由于规则是以企业债的交易流通审核为基本规范对象,市场人士普遍认为,该规则的实施,将为企业债大量进入银行间市场创造便利条件,对拓宽企业债投资主体,扩大企业债市场规模具有重要意义。     允许企业债大规模进入银行间市场的呼声由来已久,虽然此前已有
    流动性不足一直是困扰企业债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有专家估算,类似企债品种要想形成较好的流动性,平均每天交易量至少需在千万元以上;现有企债不仅在交易量上有相当差距,而且期限品种单一、流通市值很低;不要说形成较完整的收益率曲线,就算是变现也很困难。这就造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流动性不足,机构不愿入场交易;机构很少交易,流动性不足愈加明显。     流动性只是困扰企债正常发展的一个方面,更关键的问题则在于企债发行中的管制。过多的管制,直接影响了企债的发行规模,也间接影响了这个市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目前企业债融资规模占企业融资总规模的比例明显过低,以2003年为例,企债融资只占到融资总规模的1.72%,今年的比例预计会更低。这与美国等成熟企债市场相比,差距尤为明显。     应该说,在目前适度偏紧的宏观调控政策下,企业的资金需求还是很旺盛的。为什么企业有融资需求,债却发不出来?主要原因就是企债发行门槛过高。一方面,企债发行某种程度上仍实行额度制,企业要想发债,首先必须得到发改委的审批通过,再由发改委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企债发行额度内实行。在这种严苛的计划体制下,能获准发债的大多是一些大型国企,一般企业根本拿不到发债额度。     另一方面,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即便企业获得发债资格,其发行利率并不是完全市场化,必须报经央行核定,利率不得超出同期限银行定期储蓄利率的40%。虽然在超出五年期的企业债发行中已事实上突破这一限制,但在五年期以内,这一限制仍未取消。这种利率水平,对于机构投资者毫无吸引力,直接导致五年期以内的企债发行事实上不可行。虽然从2000年以来,有关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一直在进行之中,但正式修订版至今仍未问世。     探究这种种管制的核心,出发点无非是“风险”二字。强调对风险的控制本无可厚非,但出于对风险的担忧而带来的过多管制却似乎有些不合时宜。按理说,目前企债市场的参与主体以各类机构投资者为主,它们在多年的市场摸爬滚打中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和教训,大多有着比较强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应该是有条件逐步放松企债市场管制,以更加市场化手段来促进企债迅速发展的时候了。     此次正式允许企债大规模进入银行间市场,可以说是放松管制的良好开端。下一步,如果在进一步完善有关法规体系的建设进程中,逐步放松对发债企业的审批,推进发行利率的市场化,放宽企债发行的一些硬性约束条件,那么,企业债的大发展将真正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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