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世文
百年谭家官府菜遭遇的商标权官司(本报11月12日第七版曾予以报道),初步有了结果。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5日就北京饭店诉四川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商标侵权一案作出判决,认定四川谭氏官府菜北京分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北京饭店的商标专用权,并判赔偿北京饭店经济损失20万元。
北京饭店的谭家菜是产生于清末民初的著名官府菜,始创于清朝末期的谭氏官宦家庭,在海内外享有较高的声誉。自1958年以来,谭家菜名师在北京饭店独家烹制谭家菜,口传身授一脉相传的谭家菜制作技术,并相继开发一系列新菜点,使谭家菜的精湛制作技艺在北京饭店得以保存和发展。为了保护“谭家菜”这一金字品牌,1995年和1996年间,北京饭店申请注册了“谭家菜”和“谭”、“谭府”等商标。2003年3月26日,“谭家菜”商标被北京市工商局评为“北京市著名商标”。
据介绍,今年8月17日,北京饭店方面发现四川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店内正门门厅正上方悬挂“谭府”牌匾。并在多家媒体刊登大幅版面的广告,广告中出现了“谭家菜”和“谭”字样。北京饭店认为被告的侵权行为使该饭店客源大量减少,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停止侵权行为;承担因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
对北京饭店的侵权指控,谭氏官府菜方面则完全予以否认。他们认为,谭家菜作为一种流传百年的菜肴,已成为菜系通用名称,就如川菜、粤菜等,不应由北京饭店独享。
北京饭店的代理律师马翔则认为,由于北京饭店的谭家菜烹制技术独特且密不外传,有着特定的消费群体,国内餐饮行业中没有广泛烹制谭家菜,谭家菜不是菜系的通用名称。“谭家菜”等商标是北京饭店的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成为北京乃至全国知名的服务商标,是我国餐饮业的老字号。
法院在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要求被告方停止侵犯北京饭店所享受的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判令被告赔偿北京饭店经济损失20万元。法院同时驳回了北京饭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马翔律师还表示,在北京及其他一些城市中尚有个别餐饮企业还在擅自使用“谭家菜”系列商标,无偿占用北京饭店的声誉,北京饭店将通过多种途径坚决制止对“谭家菜”系列商标的侵权行为。
专家观点
餐饮商标保护应细化
中国烹饪协会副秘书长边疆表示,“谭家菜”作为已注册商标的确应受到法律保护,但作为一种源远流长的菜的品牌,大众都应该享受,怎样保护还值得商榷。
将餐饮业列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是社会法治进步的体现,但保护到何种程度,法律也应做更细致的规范。不能说一种菜系火了起来,商家就为了赢利注册商标以达到独占市场的目的,这不符合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律。而最重要的是,势必会损害到普通大众的利益。过去,国家没有对饮食行业进行专利保护,也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也有业内人士尖锐地指出,“谭家菜”当初就不应被申请注册成功。
《市场报》 (2004年12月17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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