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券商研究所欲施展拳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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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 05:2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日前,中国证监会出台了《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对新股询价对象范围、条件和行为做出了要求。有关统计数据显示,符合新股询价对象条件的机构数目在160家左右,其中证券公司占到近四成,约有60余家。可见,今后证券公司的角色既可能是保荐机构也可能成为询价对象,无论身担何种角色,新股询价制度的推行都将考验券商的股票定价能力。对此,不少券商研究所认为,这种双向考验将成为研究所发展提供契机,他们可以借此充分发挥专家特长。
据业内人士分析,定价能力的双向考验将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当证券公司作为保荐机构时,其投行部如何在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的基础上制定发行价格;二是当证券公司作为询价对象时,其证券投资部和资产管理部如何根据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和初步询价后的发行价格区间来确定累计投标价格。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两方面中前者显然更需提高定价能力,原因在于此前证券公司投行人员多是做准备材料、报批审核等工作,对于一级市场证券定价关注不多,此方面的能力可能薄弱一些,而证券投资部等一直以来都作为机构投资者参与新股申购,对新股的估价能力相对要好一点。但是在新股询价制度推出后,其定价完全依照市场化模式运作,分别承担两种角色的券商各部门是否能迅速转换思维、提升能力来适应新情况,还有待考验。 某券商研究所所长告诉记者,由于公司已有过会项目,目前研究所已经承担起为该股票进行定价的研究工作,除了对市盈率等常规指标进行研究外,更多的将考虑行业因素对股票发行的影响。他表示,研究所承担新股定价的工作,出发点会比较中立,因为要兼顾公司的投行和销售两方面利益,其定价必然更为客观。 另一券商研究所负责人称,除了协助投行定价之外,如果所在公司作为询价对象参与新股发行,研究所也将配合证券投资部参与新发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使得投标价格的确定更精确。他表示,由于以往新股定价机制不够市场化,新股一上市就有不小的溢价,公司的证券投资部只需参与申购、获得配售,基本都是稳赚,但是一旦新股询价制度实施,证投部门面临的就是数十家乃至上百家机构博弈,因此必须研究股票定价,这样才能保证既不出价过高又能申购有效,所以研究所在新股询价这一过程中将大有可为,不必仅局限于对二级市场的研究。 可见,新股询价制度有望为券商研究部门施展拳脚提供空间。 上海证券报 记者 曹翊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