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聿文
政府对财产权、企业和市场持何种基本态度,将决定一国经济的总体效率状况。从中国改革和三年入世来看,政府创造与维护一个有效率的市场比经济政策特别是产业政策更重要
政府必须在一个规范的法律框架内活动,从对资源配置的直接干预,转向使市场起作用,通过市场力量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并调整其和企业的管理关系,做到政企分离和政资分离
12月11日是中国入世三周年的日子。据报道,前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在一次会议上指出,入世是中国主动“引狼入室”的,中国各开放行业要面对强敌主动求变才是生存之道。
笔者对龙永图这句话深以为然。我们曾把入世比作“与狼共舞”,但“与狼共舞”的前提条件,就是先把自己变成“狼”,而要使自己尽快成为一条“狼”,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主动参与“狼”的游戏,也就是说“引狼入室”。这既体现了一个正在崛起的大国应有的自信,更说明了中国要发展,必须遵守国际规范,融入到世界主流文明中去。
表面上看来,“引狼入室”受到威胁的是企业,但深层次上,政府感受到的压力更大。从对WTO相关规则和主要条款的分析中不难发现,WTO在更大程度上是“管”政府的,即制定出具有约束力的条款,由各成员国政府遵照执行。按市场经济规律管理经济,这是WTO最核心的问题。中国作为一个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为加入WTO所做的贸易规则和体制的改变涉及到国内公共政策的制定、贸易管理体制、投资限制措施、政策透明度、国民待遇、补贴措施、政策调整程序、司法和行政审议,国际收支平衡措施、保障机制等广泛的方面。所以,中国入世,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入世,衡量入世是否成功的关键也在于政府。事实上,比起经济入世来,世人曾更担心的是政府入世。
现在这种担心基本上是消除了。从政府三年来的表现看,应该是合格的。首先,我们履行了承诺,培育了对规则的敬畏。兑现诺言是一个政府行为,三年里,我们修订和取消了很多与WTO要求不符的法律法规、内部文件以及行政审批项目。可以说,“阳光政务”的推行极大地提高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透明度。政府官员的法制观念也在增强,正因为此,在有关中国履行承诺的两次年度审议上,WTO成员都给中国打了高分。
其次,政府管理经济的能力比过去有了很大提高。三年过去,并未出现当初想象的多个产业受冲击的情景。这虽有客观因素的影响,比如,过渡期内还受保护;某些领域提前开放,冲击期已过;国际市场变化减轻了压力等;但更主要的,是我们应对得力、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
但这并不是说,政府已经做得无可挑剔了。与WTO的要求相比,政府在适应规则、执行法律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首先是观念上仍有一定差距,“管”的意识仍远远大于服务意识。表现在:一方面,许多人“官本位”意识仍很浓厚,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另一方面,政府至上的思想还比较严重,一些官员仍然习惯于用行政办法代替市场,直接干预企业决策。目前的产业政策,调节的范围仍然过大,很多政策手段不符合WTO规则。这些意识和现象的存在,与政企关系长期未能理顺直接相关,而根本原因则在于基本的产权制度决定了政府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就是管与被管的关系。
其次是地方政府还存在入世问题。虽然我们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但在执行时还有很多问题,最突出的就是中央和地方政令不统一,中央根据入世承诺制定的政策,囿于地方利益和观念等因素的制约,在地方上并不一定能够得到很好的执行。一些地方,权力大于法律,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所有这些,都与WTO通过法治建立公平、公正、统一和透明化的市场环境的宗旨是相悖的。地方政府入世涉及到地方干部对国际规则和惯例的了解、政绩考核体系和政府制度安排等。只有减轻增长指标对地方干部考评的压力,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地方政府对本区域内企业投资的干预冲动。
此外,入世三年也暴露出了政府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上的不适应。入世迫切需要一大批懂经营、善管理、熟悉世贸规则、熟练运用外语、掌握国际经贸、法律和资本运作等方面知识、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复合型党政官员。但目前在各层官员队伍里,熟悉这些领域的专业人才短缺,而培养适应WTO规则的专业管理人员也是需要一个过程的。
鉴于上述存在的问题,在后过渡期内,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和管治水平,将会比以前遇到更大的挑战。因为,在后过渡期,诸如金融、保险、电信、法律、会计、建筑、旅游、教育、运输等服务贸易领域,要进一步对外资开放,由此,入世带来的一些深层次影响将逐渐显现和加深。而有些影响表面上是对市场的冲击,实际上反映的却是中国经济结构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如国有企业效率不高、农业基础比较脆弱、金融体系抗风险能力不强、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一般加工生产能力过剩、社会就业压力大,等等。如果再加上外部元素的变化,显然,这些矛盾和问题,对中国政府来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政府对财产权、企业和市场持何种基本态度,将决定一国经济的总体效率状况。从中国改革和三年入世来看,政府创造与维护一个有效率的市场比经济政策特别是产业政策更重要。政府必须在一个规范的法律框架内活动,从对资源配置的直接干预,转向使市场起作用,通过市场力量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并调整其和企业的管理关系,做到政企分离和政资分离。为此,政府须进一步转变职能,减政放权,以法治国。可以说,在利益刚性的今天,对政府职能的调整,难度会比过去大。但有过去处理复杂经济事务的经验,相信我们能平稳地度过后过渡期的考验。
《国际金融报》 (2004年12月17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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