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建益
就在今年,一起非流通股的拍卖让人大叫看不懂:*ST英教大股东的股权三次拍卖流标,拍卖起价最低为0.1元,但在9月拍卖二股东的股权时,却以0.68元每股成交,受让方居然是一家有地方金融机构背景的公司;更有意思的是,两个月后,大股东的股权又以每股5分钱成交,拍卖现场竟然只有一家买方,而此后*ST英教的二级市场股价接近翻番......
上演这种非流通股拍卖闹剧的远不止*ST英教一家,更有拍卖价高于流通股股价一倍以上的咄咄怪事。市场在大叫看不懂的同时,许多不知就里的普通投资者已经成了闹剧的牺牲品。如果能从法规的角度对非流通股的转让进行规范,则对市场是利莫大焉。
12月16日,已经有15年历史的沪深股市终于迎来了首部非流通股转让规则的出台。按照相关规则,以后场外的非流通股交易将成为非法交易,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将由上证所、深交所和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统一办理。
本来是件好事,但市场似乎并不领情。仔细读来却发现,这项规则具有诸多的不确定性,在这些不确定性背后则引发了市场太多的担心:
虽然以后交易将在交易所统一办理,但仍然没有实行强制性公开询价,买卖双方实际上仍然可以在私下协议好后到交易所办理,这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暗箱操作的问题。有网友直言,这不过是让某些内幕交易披上了一层合规交易的外衣,这样做甚至更有误导投资者的嫌疑。
其次,交易的数量必须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以上,这就意味着几乎将所有中小投资者排除在外。有投资者认为,这样的安排会让一些机构投资者部分放弃二级市场的投资,转向这种价格更低、资金占用较过去更小的交易,同时抢占非流通股在若干年后实行全流通的先机,这对长期被套在二级市场的中小投资者显然是不公平的。
更为重要的是,此前市场一直预期的非流通股转让向普通投资者倾斜的政策将可能演化为如下的模式:解决由于股权分置造成的“一股独大”诸多弊端的重任将由此前已经公布的分类表决制度担纲,而本次作为首次公布的非流通股权转让规则,可能并非如某些人解读为一种过渡政策的说法,此次的规则更可能是对非流通股转让的一种中期策略。
市场在长期麻木的状态下,已经失去了方向感,面对此次出台的规则,市场难以作出太明确的选择。虽然非流通股的流通问题可能缓期执行,但是由于股权分置引发的市场深层次问题仍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与此前颁布的“国九条”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应该充分考虑普通投资者利益的精神,似乎还是存在不小的差距。
“国九条”颁布后有关部门并未怠工,出台的金融创新可谓不少,但“整体上市”、中小企业板、“以股抵债”基本难以得到市场的喝彩,分类表决以及现在的非流通股转让规则,是否是解决股权分置的连环拳,其市场效果又是怎样,实在有待观察。
《国际金融报》 (2004年12月17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