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股份关于转让、受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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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 01:2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一、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首创置业”)持有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股份”)的股份性质原为国有法人股。根据北京市国资委(京国资产权字〔2004〕84号)《关于变更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性质的请示》、北京市政府(京政函〔2004〕73号)《关于同意变更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性质的批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11月30日签发了国资产权〔2004〕1125号《关于变更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性质变更的批
二、首创置业与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燕赵”)于2004年3月30日签署了《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7月23日签发的证监公司字〔2004〕34号《关于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北京燕赵于2004年7月29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2004年10月29日阳光股份实施了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简称“分配方案”),阳光股份总股本由20860.02万股增至29204.028万股。2004年12月15日,首创置业与北京燕赵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规定,根据阳光股份分配方案,首创置业转让予北京燕赵的股份相应由3233.3万股增至4526.62万股,占阳光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仍为15.5%,转让股份对应的现金股利由北京燕赵享有。 特此公告。 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16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