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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元建设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 01:2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龙元建设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资讯 行情 论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11日以电话方式通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7位董事成员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于2004年12月14日下午在上海市逸仙路768号本公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人,7人出席会议,
公司3名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赖振元先生主持。

  1、会议以5票同意、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因控股子公司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需要将其注册资本由原来的306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按该控股子公司原出资比例,由本公司增加出资额为1813万元人民币。

  该控股子公司系公司与关联自然人郑桂香共同出资组建,公司关联董事赖振元、赖朝辉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经公司其他董事审议,同意对该控股子公司按原出资比例增加注册资本1813万元,并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象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截止2004年11月,象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同时也同意在发生该项担保的同时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为象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象山县支行申请的3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2004年12月起至2006年12月。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二月十四日证券代码:600491证券简称:龙元建设编号:临2004-13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对与关联自然人共同出资组建的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原出资比例增资

  关联人回避事宜:关联董事赖振元、赖朝辉在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实施该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报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需要,有利于提升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公司通过按出资比例享有该控股子公司的收益,有利于提高集团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一、关联交易概述

  签署协议时间:2004年12月10日

  签署地点:上海市逸仙路768号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协议双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郑桂香

  协议事项:

  对与关联自然人共同出资组建的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原出资比例进行增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因本次增资协议当事人一方自然人郑桂香为龙元建设第一大股东兼董事长赖振元先生的配偶,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协议的双方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增资行为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赖振元、赖朝辉回避表决,经公司其他到会5名董事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庄晓天、杨小林、潘飞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

  姓名:郑桂香

  联系地址:上海市逸仙路768号

  身份证号码:330225430902004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因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报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申请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因此需要将其注册资本由原来的306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龙元建设与关联自然人郑桂香协议对该公司按原出资比例增资。其中由龙元建设增加出资额为1813万元人民币。自然人郑桂香增加出资127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中增资双方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实施该关联交易是为了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报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需要,有利于提升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公司通过按出资比例享有该控股子公司的收益,有利于提高集团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详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次增资方案本身,以及对应的增资方法是公平、合理的;《增资协议》内容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也合法有效,未查有不公允、不合理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事项存在;本次增资行为对公司主要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无影响,实施该关联交易是为了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报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需要,有利于提升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公司通过按出资比例享有该控股子公司的收益,有利于提高集团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使公司财务状况更加趋于良好。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以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增资协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14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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