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200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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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 01:2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国电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2004年12月16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周大兵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1,680,551,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05%,出席本次会议的均为法人股股东,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大会审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投资辽宁庄河电厂一期工程投资比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680,551,6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100%;其中,国有法人股为1,680,551,6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680,551,6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100%;其中,国有法人股为1,680,551,6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王晓明律师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无股东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详细内容可查阅刊登在2004年11月16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