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指引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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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 15:15 国际金融报 | |||||||||
    与今年整体车市比较低迷相比,相关汽车政策的频繁推出成为今年车市的一大亮点,在中国入世三年以及汽车高速增长之际,完善的法规将会使中国汽车产业逐渐受益。而在今年,《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政策的推出,将会对国内汽车业的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与1994年《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相比较,
    新的产业政策有利于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组,避免散、乱、低水平重复建设,并激励汽车生产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明确了今后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方向。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今年“3·15”出台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     按照规定,消费者或车主发现汽车可能存在缺陷有权向主管部门、有关制造商、销售商、租赁商或者进口商投诉或反映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调查的建议。同时车主也应当积极配合制造商,进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对于明知有缺陷或隐瞒不报的汽车制造商,主管部门除责令其进行召回外,还要向社会公布曝光,并依情节轻重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汽车贸易政策》(征求意见稿):《汽车贸易政策》(征求意见稿)在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汽车配件流通、汽车报废与回收以及汽车贸易等方面作了诸多规定。比如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应当通过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还将实施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鼓励二手车流通;汽配流通全面放开等内容。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和1998年发布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相比,变化较大:一是扩大了贷款人的范围,将贷款人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扩大为包括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以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是将借款人细分为个人、汽车经销商和机构借款人,对不同借款人申请汽车贷款规定了不同的资质条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要求;三是针对不同类型的汽车贷款,规定了不同的贷款期限、贷款最高限额和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四是强化了对汽车贷款的风险管理。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为《汽车贸易政策》体系内的具体操作方法之一,《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先行露面征求意见。     该意见稿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乘用车应当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自2006年12月1日起,所有汽车应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同一品牌的网络规划应由惟一一家境内企业负责制订和实施。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可直接负责制订和实施网络规划,也可授权一家境内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负责制订和实施网络规划。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建立竞争机制、拓展流通渠道、逐步放开二手车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经营二手车,以及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连锁经营等。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该标准按照整车整备质量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的限值提出了要求。比如一辆整车整备质量为1吨的乘用车在第一阶段的燃料消耗限值是8.3升/百公里,第二阶段是7.5升/百公里。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我国将研究鼓励发展节能车型和加快淘汰高油耗车辆的财政税收政策,择机实施燃油税改革方案;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运营的规定;同时,研究鼓励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政策。     这意味着,小排量汽车将不再受限。而随着燃油税改革方案的实施,小排量汽车的市场地位可能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今年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新交通法开始执行轻微交通事故可以私了、高速飙车将受重罚、肇事逃逸终生不得开车、验车无须停车泊位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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