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钱涌入四川 国务院紧急叫停大型电站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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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 11:00 中华工商时报 | |||||||||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持续性的“电荒”,刺激了发电项目纷纷上马。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消息称,今年批准新建电厂的总装机容量为6000万千瓦,而实际开工的发电厂却达到了1.8亿千瓦,违规开工达1.2亿千瓦,是批准开工的两倍。为严控违规电厂建设,近日国务院32号文件即《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意见的紧急通知》已经下发各地。
    “话题敏感”:官方不愿透露详情     西部地区因其丰富的水能资源,成为了本轮大干快建水电站的热土。有人形容:中国西部掀起了“跑马圈水”的“狂潮”。据水利专家邴凤山估计,目前仅在西南的长江流域,已经或即将投入水电站的各路资金在1500亿元以上。另有消息说,自去年以来,进入四川水电行业的资本已然超过千亿元。     拥有1370条大小河流的四川省,水电资源极为丰富。尤其是川西高原的河流,水势湍急,落差大,特别适合水电开发。资料显示,四川全省水电资源理论蕴藏量为1.45亿千瓦,居全国第二位;技术可开发量为1.2亿千瓦,居全国第一位,占全国技术可开发量的27%左右。因此,自然成为各路资金投资水电蜂拥而至的地区。     近日,四川省发改委分管能源的常务副主任李亚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今年8月四川省委第49次常委会专题研究了四川省“十五”电力发展调整规划。根据规划,到2010年四川省发电装机规模将达到3500万千瓦,其中,水电2100万千瓦,火电1400万千瓦,川电外送规模400万千瓦。而截至2002年底,四川省总装机容量为1799.7万千瓦,其中水电1185.5万千瓦,火电614.2万千瓦。预计到2005年底全省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300万千瓦,其中水电1480万千瓦,火电820万千瓦。显而易见,目前情况距2010年的规划目标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李亚平坦率地告诉记者,当前四川省的水电开发建设受到各方关注,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舆论也有不同的看法。比如,有人认为,四川水电开发中民间资本进入得太多了,水能是国家的资源,不应该让民营企业过多占有。而四川省发改委的原则是,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型、巨型水电站以国有投资为主,其中也不乏国有大公司之间相互参股;而相当一部分小型水电站和个别中型水电站,则吸收了民间资本参与,主要以股份制的形式出现,也有民营独资开发的。     但是,对于记者提出的“民间资本在四川省水电站项目中占多大比例?”之类的问题,李亚平均以“统计数据还没有出来”为由,没有正面回答。     确有混乱:主要源于两大原因     记者从四川省地方电力局一位官员处了解到,目前四川省在建水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100万千瓦,其中,中、小型水电站400万千瓦,其余为大、巨型水电站项目。今年四川全省建成投产的中小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为40万千瓦。     按电力行业的划分,装机容量在20万千瓦以上的称为大型电站;5万至20万千瓦的称为中型电站;5万千瓦以下的称为小型电站。这位官员认为,此次国务院32号文件“紧急叫停”的,主要是针对大型电站项目。     他说,近年来在四川掀起的水电站建设热潮中,确实有混乱的现象。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四川省有关部门已经清理出“四无”(即无规划、无审批、无资质、无验收)水电站100多座。他告诉记者,乐山峨边县的玉林桥电站就是一个典型的“四无电站”。由于该电站在施工中野蛮爆破,导致破坏了公路桥,群众反应强烈,中央电视台给予了连续报道,这才使得该电站的“四无”问题被曝光。玉林桥水电站建设还引发了另一惊天动地的事件:投资方峨边县民营企业明达公司因为修建该电站工程的公路,需要占用农民张明春在河滩地的采砂场,双方在补偿问题上发生纠纷,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最终张于今年7月采取了自杀式爆炸的方式拼死了断,与明达公司董事长葛君明同归于尽(本报曾做过报道),此事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前不久,峨边县水利局局长刘天华因在此案中犯滥用职权罪,被峨边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     这位官员认为,四川水电站建设中出现的种种混乱现象,究其根源,当然主要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所在地发展经济的盲目冲动,支持或默许“四无”电站上马。此外,还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行政监管体制不顺,职能不清,助长了“乱干快上”的混乱局面。过去中小电站的审批监管是由省水电厅负责,1998年水电厅更名为水利厅,水电站这一块事权归到了经贸委;后来经贸委撤销,这一块又归到发改委。除了监管部门频繁变更,导致衔接上出现一些问题之外,另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行政部门往往热衷于对自己有利的事,而对自己无利的事则采取推诿的态度。比如,水电站立项、审批、验收之类的事愿意管,建设中、建成后运行的诸多事情则不愿意管。     二是一些大型国有电力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借助其垄断地位,利用自己办的一些“三产”公司参股或与中小水电站合作,牟取小团体的利益。这些大型企业的“三产”公司凭借自己在发电上网、决定电价以及枯水期卖电等方面的优势,与一些中小水电站合作,牟取自身利益。据知情人士透露,在这些“合作”的幕后滋生了许多腐败,也对水电开发的混乱局面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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