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德联邦经济与劳动部发布的新闻,德联邦内阁于12月8日批准了德中两国政府关于相互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新闻称,协定将改善两国投资者相互投资的框架条件,旨在加强双边经济关系。协定特别规定,将保障资本和收益的自由往来,投资者享受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国家在采取征收措施时有义务提供补偿,所有投资纠纷均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可申请国际仲裁,从而将对两国相互投资提供全面的法律保护。协定的生效还将方便德方为其企业对华投资提供政府担保。
同日获得批准的还有德与埃塞俄比亚、尼日利亚、安哥拉、危地马拉和吉尔吉斯斯坦签署的投资保护协定。目前,德对外签署并生效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已达115个。
(信息来源:驻汉堡总领馆经商室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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