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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6 10:13 最新规则对市场影响几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 10:31 上海证券

    根据今天早上传来的最新消息,上证所、深交所和结算公司日前颁布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由上证所、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统一办理,严禁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活动,对重组板块构成最新利好。《规则》对证券市场影响几何?投资者应如何操作?我们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一、杜绝暗箱操作

    《规则》规定,通过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方式转让股份的股份持有人,无论是委托证券公司还是自行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均由证券交易所统一安排公开股份转让信息发布。这就从制度上杜绝了当前上市公司重组的“暗箱”操作行为,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对重组板块构成实质性里好。相关信息在证券交易所指定、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媒体上予以披露。而信息内容包括拟出让股份所涉及的上市公司名称、拟出让的非流通股的股份性质、拟出让的股份数量及占相关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出让股份的临时保管期限、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等情况。委托证券公司提出申请的,应提供证券公司的联络方式;自行提出申请的,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联系。《规则》规定,向社会公开的股份转让信息内容不得包括出让股份的价格条件。

    二、规范重组行为

    《规则》规定,股份持有人或受让人申请出让或受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一个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持股数量不足1%的股份持有人提出出让申请的,应当将其所持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单一受让人。上市公司总股本在10亿元以上的,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前述比例可适当降低。这无疑将使得目前两市的重组行为趋于制度化和规范化,上市公司重组将从此走上正规,其二级市场行情也会发生相应改变。《规则》还规定,股份过户完成后一个月内,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不受理同一股份受让人就其所受让的相同股份再次进行转让的申请。《规则》明确,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信息公开相关事宜,可以比照证券行业投资咨询、发行承销业务的现行收费作法,向委托人收取合理费用,而股份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关于股票交易的相关收费规定,缴纳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费,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

    三、反弹高度有限

    从操作上看,目前大盘反弹的第一阻力位在1323.75点,第二阻力位在1337.43点,1356.14是强阻力区。因此在这三大阻力面前,股指的反弹空间都十分有限。因此,无论是重组股还是篮筹股,投资者均要谨慎操作,以反弹出局为主。值得注意的是,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已公开的资料,我们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的意见并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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