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6日电《中国经济时报》今日刊载评论指出,据相关统计,当前世界每7起倾销案就有1起是针对中国的。加入世贸3年的“后过渡期”,中国“反倾销”神经越绷越紧。
文章指出,据美国商务部公布的反倾销征税令,价值超过2.76亿美元的中国产彩电被征收反倾销税,其中,长虹、TCL等应诉的厂家被加征20%的反倾销税,而没有应诉的企业税
率则高达78.45%。彩电反倾销事件尚未完全平息,又爆出美国商务部对中国木制卧室家具的反倾销案。
文章指出,在由北京联合大学主办的第二届“中国海外投资与贸易”论坛上,众多专家学者阐述分析了反倾销案件带来的经验与教训。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陈家勤教授认为中国面临的反倾销症结在三大方面:
用第三国替代价格确定倾销价格的不公正性。美国对华彩电反倾销案例中,他们以印度生产彩电价格作为参照系,得出中国彩电倾销度为84.17%。但印度彩电业生产规模较小,管理比较落后,印度市场价格作为衡量中国彩电生产成本,显然也是不公平的。
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条款的模糊性。陈家勤教授认为,进口成员方在确定价格可比性时,认为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是否具备“市场经济条件”来确定中国的价格或成本。显然,这种条款存在很大的模糊性和折中性。事实上,中国国内市场商品价格早在入世以前98%以上是由市场供求状况决定的。欧盟、美国用他们的“所谓”标准要求中国显然很不公平。
判断“非市场经济地位”双重标准的不公等性。以中国与俄罗斯比较,中国改革开放已26年,比俄罗斯的政策开放早10年,而且我国已入世三年,俄罗斯还没加入WTO,然而,欧洲、美国已于2002年6月就承认其市场经济地位。2003年5月美国又给了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的市场经济地位。但美国却一直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文章指出,专家学者们同时指出,中国企业应诉反倾销案态度不十分积极,在面对外国的反倾销指控时应诉不力甚至无人应诉的情况多,把反倾销完全等同于歧视政策,在态度上采取消极抵制。这必然给外国的反倾销调查组织造成错觉,误以为是企业的默认行为,认为倾销行为在中国确实存在。
文章提到,事实上,在中国产品海外面临倾销的指控后,中国的许多产品开始走一条“曲线出口”的路子,但这条路能否真正走成功,则取决于原产地的难题能否解决。
文章指出,北京联合大学应用经济与管理研究所跨国公司研究室主任李锡玲认为,从中国彩电反倾销案看,美国对中国彩电反倾销后,中国彩电出口的出路之一就是海外设厂,而墨西哥正是其中的选择之一。如果墨西哥也对中国彩电反倾销,那么中国通过散件出口到墨西哥再组装彩电出口美国的方式,可能就会受阻。这关键要看彩电产品在墨西哥增值了多少。如果只是最后一道工序在墨西哥,那么彩电的原产地有可能还是算在中国,这样就会有影响;如果整台彩电都是在墨西哥生产,由于墨西哥属于北美自由贸易区,出口到美国是没有问题的。
文章还指出,李锡玲由此认为曲线出口的关键看两点:一是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地规则里,要求在当地增值多少可以算在墨西哥生产;二是看中国彩电企业采取怎么样的操作方式在墨西哥设生产基地。李锡玲提醒国内企业也要注意到,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对原产地的规定,已经细分到各种类别的产品。比如汽车必须有60%的部件是在北美生产、采购、组装,到美国市场销售才能减免税。这都说明,美国对北美自由贸易区的非成员国已有了预防措施,防止亚、非国家把墨西哥等国作为“跳板”。如果中国企业不注意到这些细则,损失就会很大。
文章提出,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副会长、博鳌亚洲论坛总监姚望教授建议,中国应该更多的去参与国际组织,尽可能的去主导、组建国际组织从而作为国际规则的积极参与者、制定者、甚至是主导者。(唐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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