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琼华侨(600759)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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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 05:3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被列为第三人参与原告许初香、涂家富、闻俊生诉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及其海南分公司工程垫款纠纷一案,日前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内容为:驳回原告许初香、涂家富、闻俊生的起诉
特此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