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600712)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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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 05:3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我公司原诉因替南宁市金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被银行划款事项判决如下:
1、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010万元及利息; 2、原告从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本公司1999年为南宁发展福利经济贸易公司(后改制为南宁市金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贷款1000万元,2003年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见2003年11月15日《上海证券报》),并于2004年被法院执行1010万元(见2004年5月27日《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已在2003年年报就该事项预计负债500万元,同时与南宁市金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南宁金钰诚工贸公司签定《担保合同》,同意将南宁金钰诚工贸公司名下的一处价值约500万元的加油站资产抵押给我公司。2004年半年报对该笔预计负债进行了核销,并将10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 本公司将根据本次判决行使追偿权力。 特此公告。 2004年12月15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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