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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科技(600794)股东股份转让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 05:3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保税科技(600794)股东股份转让公告

  本公司2004年12月15日获悉,公司股东云南大理造纸厂与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15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公告如下:

  云南大理造纸厂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642万股国有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77%),以每股1.83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总
价款为30,048,600元人民币。

  1993年,根据云南省体改委云体改生复(1993)39号文批准,由云南大理造纸厂独家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云南大理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将云南大理造纸厂生产经营性资产投入股份公司,作为发起人出资,其余非生产经营性资产剥离出仍由云南大理造纸厂管理等一系列改制过程,云南大理造纸厂成为持有云南大理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最大股东。云南大理造纸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大理造纸”,股票代码:600794。2000年10月云南大理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名称更改为“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

  该次股份转让后大理造纸厂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衷心感谢作为本公司发起人之一的大理造纸厂及其全体职工长期对本公司的支持和奉献,衷心感谢大理州、市两级人民政府对本公司的长期关爱和支持。

  该次转让分别得到了大理州、市两级人民政府及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该次股份转让还需得到云南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其批准手续正在办理中。

  特此公告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15日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保税科技

  股票代码:600794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化工品交易市场118室

  通讯地址:张家港保税区化工品交易市场118室

  联系电话:0512-58387951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4年12月15日

  特别提示:

  (一)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时代”)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长江时代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长江时代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股份转让还需得到云南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长江时代、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大理造纸:指云南大理造纸厂;

  保税科技:指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本报告:指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变动、本次变动:指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让云南大理造纸厂持有的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420,000股国有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长江时代成立于2004年3月30日,主要以仓储物流,投资建设化工品储罐,以及羊毛、化纤等纺织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贸易为主的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化工品交易市场118室

  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码:3205921100521

  企业代码:76051849-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证券投资除外)。转口贸易、国内保税区企业间的贸易,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间的贸易,与贸易有关的代理业务。(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营业期限:自2004年3月30日至2004年3月29日

  国税登记号码:321600760518494

  通讯地址:张家港保税区化工品交易市场118室

  联系电话:0512-58387951

  传真号码:0512-58315695

  控股股东:北京大亚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对昆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股的收购完成后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情况

  收购人长江时代的控股股东为北京大亚伟业科技发展公司,是一家集科技、贸易、投资、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高科技企业。该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蓝建秋,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广渠东路唐家村5号。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投资咨询;销售电子计算机、汽车配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日用杂货、化工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的股东情况

  蓝建秋,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110101196209294076,住址:北京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任北京大亚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金伟,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110101197402144058,住址:北京东城区南湾子胡同,任北京达慧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全新娜,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22431760817212,任北京大亚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长江时代财务总监。

  陈薇,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0102590213162,住址:南京市玄武区和平新村4排5号,任北京大亚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口部副经理。

  李浩,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110111720203861,住址:北京朝阳松榆西里15楼602号,任北京大亚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口部经理。

  颜惠敏,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1181710430081,住址:江苏省丹阳市新民中路75号,任北京大亚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

  程丽荣,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22406197709262166,住址:湖北省钟祥市大峪口金山5号附1号西区,任北京大亚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成员情况

  蓝建秋,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110101196209294076,住址:北京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任北京大亚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徐军,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110101680207101,住址:北京朝阳区武圣东里49楼807号,任北京国兴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颜中东,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1181196807270834,住址:江苏省丹阳市云阳镇观音山村900-38号,任江苏省丹阳友谊化工厂总经理。

  李金伟,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110101197402144058,住址:北京东城区南湾子胡同,任北京达慧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全新娜,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22431760817212,任北京大亚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长江时代财务总监。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变动前长江时代持有保税科技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长江时代于2004年6月22日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昆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保税科技7,680,000股法人股份。

  (二)本次变动情况

  变动性质:增加

  变动股份数: 16,420,000股

  变动比例:13.77%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

  1、大理造纸向长江时代转让其持有的保税科技全部国有股份16,420,000股。

  2、本次转让的股份性质为国有股份。

  3、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3元,转让股份的总价款为30,048,600元。

  4、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以人民币现金支付,具体为: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总价款的50%,既人民币15,024,300元,余款15,024,300元办理完相关转让审批手续,并具备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条件,前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5、本次《股转让协议书》签署日期是2004年12月15日。

  6、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为:大理造纸和长江时代双方盖章,并经过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生效。

  除上述条件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亦未签署任何其他补充协议,或者就股权行使存在任何其他安排。

  7、本次股份转让得到了长江时代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长江时代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保税科技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五、其他事项

  本次收购完成后,连同2004年6月22日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昆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保税科技7,680,000股法人股份,共计持有24,100,000股保税科技股份,长江时代成为保税科技第二大股东。

  六、备查文件

  1长江时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长江时代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长江时代二○○四年第次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长江时代与大理造纸签署的《转让协议书》。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15楼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军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保税科技

  股票代码:600794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大理造纸厂

  注册地址:大理市下关北郊

  通讯地址:大理市下关北郊

  联系电话:0872-2181489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4年12月15日

  特别提示:

  (一)云南大理造纸厂(以下简称“大理造纸”)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大理造纸厂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大理造纸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股份转让还需得到云南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大理造纸、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云南大理造纸厂;

  长江时代:指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保税科技:指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本报告:指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变动、本次变动:云南大理造纸厂持有的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420,000股国有股份,出让给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云南大理造纸厂始建于1966年,1972年竣工投产,是原国家轻工部定点生产纸袋纸的全国十家企业之一。建厂初期,年设计生产能力为机制纸8500吨;1988年自筹资金2000万元,增加了日产40吨强韧箱板纸的第二条生产线,并于1993年对该生产线再次投资1700万元进行了改进;1992年为适应云南省卷烟和烤烟发展的包装需求,投资1000万元增加了日产40吨瓦楞原纸的第三条生产线;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投资建成了日处理40吨浆黑液碱回收系统,年回收活性碱3500吨,在减少了工业废水排放污染的同时,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经过二十多年的填平补齐和技改扩建,1993年云南大理造纸厂年生产能力达到36000吨,规模和经济效益在云南省同行业中名列榜首,成为云南省造纸行业的重点骨干企业。1988年被评为省级先进企业,1989年晋升为国家二级企业,1992年被国家批准为大型二档企业,1992年、1993年连续两年被国务院经济技术发展中心和国家统计局依利税排列为“中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中国行业百强”和“中国100家最大造纸企业”之一。

  1993年,根据云南省体改委云体改生复(1993)39号文批准,由云南大理造纸厂独家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云南大理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将云南大理造纸厂生产经营性资产投入股份公司,作为发起人出资,其余非生产经营性资产剥离出仍由云南大理造纸厂管理等一系列改制过程,云南大理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6月18日在大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登记,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于1996年12月6日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营业执照。至此,云南大理造纸厂成为持有云南大理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最大股东。(2000年10月云南大理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名称更改为“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理市下关北郊

  注册资金:41,700,000元人民币

  注册号码:5329011060263

  企业代码:21866046-6

  经济性质:国有经济

  经营方式:加工、销售

  经营范围:

  主营: 纸制品加工、销售

  兼营:塔尔油(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审批的按许可证经营)

  地税登记号码:53290121866046-6

  通讯地址:大理市下关北郊

  联系电话:0872-2181489

  传真号码:0872-2136175

  行政主管:大理市人民政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关系为大理市政府财政出资,委托大理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管理,其控制关系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实际控制人:大理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925万元

  住所:大理市下关关平路107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国有资本的投资及入股业务、授权经营范围内股份制企业国家股权益管理业务、经批准的国有股权出售转让和企业闲置资产的调剂业务、经授权部门批准,用委托股权进行抵押担保业务、由公司在资本范围内依法经营,包括入股、投资、租赁、抵押、担保业务。(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审批的按许可证经营)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成员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变动前大理造纸持有保税科技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大理造纸持有保税科技股份16,420,000股,占总股本的13.77%。

  (二)本次变动情况

  变动性质:减少

  变动股份数:16,420,000股

  变动比例:13.77%

  (三)本次变动后大理造纸持有保税科技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后大理造纸不再持有保税科技股份。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

  1、大理造纸向长江时代转让其持有的保税科技全部国有股份16,420,000股。

  2、本次转让的股份性质为国有股份。

  3、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3元,转让股份的总价款为30,048,600元。

  4、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以人民币现金支付,具体为: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总价款的50%,既人民币15,024,300元,余款15,024,300元办理完相关转让审批手续,并具备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条件,前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5、本次《股转让协议书》签署日期是2004年12月15日。

  6、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为:大理造纸和长江时代双方盖章,并经过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生效。

  除上述条件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亦未签署任何其他补充协议,或者就股权行使存在任何其他安排。

  7、大理造纸本次股份转让得到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大理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大理造纸在提交本报告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无买卖保税科技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五、其他事项

  1、大理造纸为保税科技的第二大股东,该次转让完成后不再是保税科技股东;

  2、大理造纸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保税科技的负债情况,不存在保税科技对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保税科技的其他情况;

  3、大理造纸持有的保税科技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六、备查文件

  1大理造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大政办复【2004】50号《关于转让大理造纸厂持有的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

  3、大理市人民政府大市政批【2004】239号《对市财政局《关于转让大理造纸厂持有的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请示》的批复》;

  4、大理造纸与长江时代签署的《法人股转让协议书》。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15楼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本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云南大理造纸厂

  法定代表人:刘光伟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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