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杨雪婷 通讯员高志海宋环宇)62岁的宣武区国税局原局长宋光正,帮他人向自己单位销售两批住房后,默允该人为自己装修住房,结果构成受贿罪。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丰台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5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随案移送其9.5万余元违法所得的判决。
1998至1999年间,宋光正利用担任宣武区国税局局长,主管该局全面工作之便,让与
本单位有经济往来的鑫华祥物资供应公司负责人吕润明为自己装修住房。为感谢宋光正在其单位购买自己公司两批房子时帮了忙,吕润明遂指使下属单位为宋光正装修了一套装修价值为9.5万余元的住房。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宋光正不服,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驳回其上诉。J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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