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6日,西安一支“夕阳红”老年旅游团在昆明-石林高速公路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2死21伤;
8月1日,一辆由云南省文山州普者黑风景区返回昆明的旅游车在红河州弥勒县境内失事,4人死亡,8人重伤。
10月24日,一辆满载的旅游客车高速驶入石林风景区大门50米之后突然如脱缰野马向右侧冲出,一头撞断景区内石林湖桥上的护栏栽进冰冷的湖中……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20人轻伤。
10.24事件的“利好”消息是,北兴达“幸好”按照协会规定购买了足额保险,旅游汽车公司、旅行社、保险公司已经在有关领导协调下垫付款项处理善后。而8.1事件和4.6事件却远没有这么顺利:前者,旅游车公司老总失踪、保险公司理赔金与伤者要求相去甚远;后者,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因为这是一辆不具备旅游车资质的私人运营车……
昆明的旅游汽车公司自99世博会之后发展迅猛,目前市场上约有旅游车1500辆,隶属近50家旅游汽车公司。因地理特殊,云南是交通旅游事故多发省,据昆明市旅游汽车协会统计,2003年至今,仅昆明市就发生重大旅游交通事故12起,死亡14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
事故暴露出一个全国普遍的惊人现实:约97%以上的旅游车都为私人所有,仅挂靠某旅游汽车公司运营,因产权、经营权由司机掌控,公司对司机几乎无法管理,全行业处于失控、自发、无序的混乱状态。
由市场决定的“挂靠制”决定了旅游汽车的高风险:司机投保金额不足、公司财力不足、个人与公司的散漫关系都使“善后乏力”,旅游汽车的风险抵御能力严重低下。云南南方旅游汽车公司老总张大力对此深有体会,南方从2000年至今发生过3起恶性交通事故,所辖车辆从2000年的150多辆锐减到如今的30多辆,他认为,“南方”的没落最主要原因就是失控司机不可能购买足额保险,一出事便殃及公司、作鸟兽散。“彻底消失”成为不少司机及公司老总出事后的无奈选择。
省交旅经理沈开云介绍,旅游车辆大多购买三种险:第三责任险、车损险、游客座位险。第三责任险的理赔金额有几万到几十万不等,车损险要求司机尽量投保车价的一半,游客座位险目前按每个座位23万赔付金额投保,一辆旅游车算下来,16座以上大车至少要投入27000多元,12座以下小车也在17000多元,这对司机来说肯定是不小的负担。
从几起交通事故的善后乏力上看,司机恰恰没每有按公司规定买足相应保险,致使出事后保险公司也无法按最高上限理赔。
负责代理8.1事故的云南云电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军尖锐地指出,造成旅游汽车行业混乱的重要原因是,目前没有诸如《旅游车管理办法》之类法规对旅游车进行监管;而交通运政部门负责车辆运营证件的发放,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又由旅游部门来管,交叉管理的结果是谁也管不好,依托行业协会的管理也往往因为市场过于散乱而难以奏效。如果尽快立法,对旅游车归口管理,制订投保底线,对公司数量进行限制,加强监管净化其生存空间,就有望改变现状。
昆明旅行社副总张康宁认为,无论交通还是旅游部门至少要对旅游车投保制订一条底线,强制司机达标;同时,必须对旅游汽车公司的数量进行严格限制,从源头上堵住小、散、差,净化旅游车公司的生存空间。
一个名为“安全互助会”的积极尝试已经在云南省旅游汽车公司及省交通旅游汽车公司中间悄然进行,它由旅游汽车协会的30多家会员公司共同成立,入会公司的旅游汽车由交通旅游汽车公司旗下的广告公司进行统一的广告包装,即对所有汽车进行二次开发,以所得广告收入为旅游汽车解决大部分投保资金,并实行风险救济——这部分钱也是公司严格管理司机的最重要砝码。
朱安华认为,要从根本上防范旅游车风险,除了政府必须完善法规、强化管理,督导整个行业的经营之外,还必须以互助会形式有计划地整合行业内的人力物力财力,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也便于处理,维护自己是切身利益和旅游交通业乃至整个旅游业的形象。旅游汽车协会副会长周炎表示,经过估算,互助会成立后每年至少可以获得200万元广告收入,这对于处理并非高发的旅游交通事故来说,应该足够了。
作者:陈 鹏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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