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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差价现金收房”力图规范市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 09:22 中国经济时报

  “现金收房”陷阱重重

  本报记者 王小霞

  黑中介以“公司”或“个人”名义“现金收房”、坑害消费者的事件目前在二手房市场不断发生。不法中介的“现金收房”严重损害了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整体形象,并造成消费
者诸多损失。这种现象随着一项“无差价现金收房”新服务的推出将受到遏制。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的发起单位之一“我爱我家”上周末在北京推出“无差价现金收房”服务。“无差价现金收房”是指当房主委托中介公司“无差价现金收房”业务后,中介公司对房主承诺,在中介公司与房主签订合同的一定期限范围内,无论该套房屋卖出与否,中介公司都无条件支付房主款项;如果在此合同规定期限范围之外,中介公司将此套房屋售出,中介公司为了兑现不吃差价的规范操作,亦可约定买卖双方见面,在交易过程中实现“阳光操作、透明交易”。

  一位在中介公司从业三年之久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其实,“收房”本身并不可怕也不违法,关键是许多小公司打着“现金收房”的幌子,骗吃差价,牟取暴利,那才可怕。目前,在房产中介市场上,某些公司所谓的“现金收房”,实质是“差价现金收房”,其利用“一次性付全房款”的噱头吸引消费者上钩,然后压低收购价收入房屋后再立即转手以高价卖给其他购房者,从中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这种骗吃差价的“现金收房”行为,不但造成业主原本可以获得更多的房价款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元的经济损失;同时,无形中也增加了客户的购房成本,原本客户可以购买到价格合理的房屋,但是不法中介为了从中吃差价,人为抬高房价,导致买主在经济上蒙受损失。

  “现金收房”骗吃差价、牟取暴利的案例在业界非常多。今年3月,刘女士因家中出事急需用钱,于是决定找房屋中介出售一套闲置房。两天后,一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刘女士:可以现金收房,一次性用现金付清房款。刘女士与该中介公司达成交易:房屋以38万元成交。该中介公司与刘女士办理《全权委托公证》,由中介公司全权处理。两个月后,刘女士收到银行与公安机关的电话,原来该中介公司以刘女士所签的《全权委托公证》及房产证,到银行进行了抵押变现,已经卷款逃跑了。

  苗先生想把自己的一套两居室卖掉,于是找到了一家中介公司登记并最终以30万元出售。但后来苗先生与一位朋友谈到找中介公司卖二手房省心时,刚好这位朋友认识买了苗先生房子的人,才知道成交价40万元,中介从中“黑走”10万元。

  北京经纪人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孙海峡告诉记者,不法中介采用“差价现金收房”这种欺诈、违法行为,不但严重扰乱房屋中介市场的正常秩序,同时,也大大降低了整个房屋中介行业的信誉度,造成许多百姓对房地产经纪行业不信任的局面。

  据介绍,“无差价现金收房”有别于市场上所谓的“现金收房”,“无差价现金收房”按照市场价格从业主手里收购的房屋,保证以同等价格出售给客户,不吃任何差价;确保交易的公正、公平、公开性、保障业主拿到合理、满意的二手房房价款的同时降低了客户的购房成本。

  有关专家认为,中介公司需要不断地提升自身服务水平、不断的推陈出新,才能顺应二级市场的发展变化。同时,中介公司也应扮演其应尽的角色,在业主与客户之间搭建起信息互通的桥梁,通过中介公司本身的专业知识、优秀的商业道德,“不吃差价”的规范操作,使消费者真正感受到中介的“诚信服务”。这样,才能使房产中介行业前进的道路越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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