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奶定义不合国际惯例 中奶协上书要求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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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 08:36 南方日报 | |||||||||
“鲜奶”定义与国际惯例相悖 中国奶协正式上书提出修改意见 本报讯 (记者 李有祥) 记者昨日从中国奶业协会获悉,针对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食品“鲜”字标识问题(详见本报11月26日和12月7日),该协会代表各地奶协正式向国家标准委员会提出了修改《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的“意见”,并同时将“意见”送往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相关政府部门。
中国奶业协会在“意见”中指出:今年5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明年10月1日将正式实施。与此同时,贯彻该《通则》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却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指南》在定义“巴氏杀菌乳”时,将“牛乳或羊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制成的液体产品”擅自修改成“牛(羊)乳或复原乳经巴氏杀菌制成的液体产品”,显然,既违背国际惯例,也违背现行国家标准,因为《巴氏杀菌乳》明确规定不能使用复原乳作原料。 二、《指南》仅仅引用了八十年代的部分研究资料,单一地将巴氏杀菌乳的若干成分与原料奶作了比较后,就简单片面地做出结论:巴氏杀菌乳的营养也遭受到破坏,“纯鲜牛奶”的误导错误是一个“鲜”字。如果《指南》能够全面引用研究资料,并将不同工艺条件下制得的其它液态乳的成分和变异,按同口径做比较的话,就不难得出全面的正确结论:只有巴氏杀菌乳的营养成分最接近于原料奶。这样才能理解:为什么只有巴氏杀菌乳,按国际惯例可以标上“新鲜”的原因。 三、《指南》中对“鲜”字的解释和使用限定条件,没有全面、完整反映国际惯例。在“鲜奶”一词的使用方面,《指南》称:“只要经过任何一种加工处理就失去了生鲜的意义”,即使是低温处理的巴氏杀菌乳也不能使用“新鲜”一词。而按国际惯例,巴氏杀菌乳和制造后即食的那一类稀奶油、奶酪等产品。《指南》收录的“国际标准、导则和法规”中,美国联邦食品标签规定,在巴氏杀菌乳的标签上使用“新鲜”却是许可的。可见《指南》的理解与国际惯例相悖。 昨日,中国奶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之所以重视“鲜”字标识问题,是它涉及到我国奶业与国际标准接轨、奶业健康发展和奶牛养殖业生产等系列问题,直接影响到“三农”问题。他估计,国家相关政府部门会重视这个问题,并尽快采取措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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