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诚信关乎生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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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 08:30 证券时报 | |||||||||
    据报载,某基金管理公司近日因为“投资决策权限和程序显得混乱,随意性较强”而被证监会责令整改。该文援引业内人士的话质疑该基金公司被整改的原因是为其控股股东操作的股票接盘。基金的内幕交易在几年前就开始成为困扰基金发展的问题之一,虽然目前信息披露更加透明化的开放式基金的发行已成为了新设基金的主力,并且基金立法的完善使得“基金黑幕”发生的可能性明显下降,但是该事件暴露出的基金诚信问题仍值得关注。
    证监会曾特别强调了基金诚信的问题。在《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发出的通知中,特别强调“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人应在任职资格申请表中参照以下内容做出承诺:……(五)在基金投资等业务活动中合规运作,不为其他公司或人员提供配合,不从事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活动,不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承诺之声言犹在耳,但还是有基金公司不顾自身信用损失而将诚信践踏于脚下。作为一项代人理财的金融制度,取得委托人信任是基金公司生存必不可少的基础。在今年前三季度144只基金共计亏损26.59亿元,90只公布季报的开放式基金中有69只出现净赎回的情况下,如果某些基金公司连起码的诚信原则都不再遵守的话,出现净赎回的基金数量可能就不止69家了。     可喜的事情是这种不诚信的行为有望得到严惩。今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次将“保护投资人利益”列入法规,并将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诚信义务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在外部监管加强的同时基金公司也应该加强自律,从自身内部做起,提高对诚信重要性的认识,从源头上杜绝不诚信的行为,还基金业本来的清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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