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二月
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3年8月25日证监基金字[2003]97号文件“关于同意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批准发起设立。基金合同于2003年10月31日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4年10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6号华能大厦25层
3、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6号华能大厦25层
4、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1年12月27日
7、电话:0755-83662688
8、传真:0755-83662600
9、联系人:黄?、肖健
10、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83680399
11、注册资本:10000万元
12、股权结构:
13、本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55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于2001年12月27日正式开业,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了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审查委员会和资格审查与薪酬委员会,公司内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全面评价公司在运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合规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管理和基金经营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目的是完善董事会的风险监控与防范功能,从制度建设和制度管理上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结构。资格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公司特定主体的资格审查和公司薪酬体系制定。
公司下设十个部门,分别是:基金投资部、研究策划部、市场开发部、机构理财部、北京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监察稽核部、运行保障部、信息技术部、综合管理部。公司现有员工51人,69%以上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大部分同时具有理工科及经济类专业背景,主要业务人员均具有4年以上证券或基金从业经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没有受到所在单位或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介绍
杨光裕先生,董事长。1957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江西省审计厅办公室主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会计师,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吴德超先生,董事。1961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海南汇通国投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城证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长城证券业务开发部部门总经理、长兴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长城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张建海先生,董事。1960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山西证券公司副总经理,1995年起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吕莉女士,董事。1959年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宁夏证券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
崔泽军先生,董事。1964年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副总经理,现任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桂水发先生,董事。1965年生,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曾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部总监,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陶允女士,董事。1975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经济师。曾任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项目经理、资金管理部副经理,现任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
马原女士,独立董事。1930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副庭长、庭长、副院长,主管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工作。现任中国女法官协会会长,人民大学兼职教授。曾主持起草了大量的司法解释、参加了许多重要法律的立法活动,主编了一批重要法学著作,是我国法律界权威人士。
麦建光先生,独立董事。1961年生,中国香港人,香港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1985年加入香港安达信公司,1991年调入深圳,是安达信深圳和广州分公司的主管合伙人,也是安达信国际组织的合伙人,在企业招股、收购合并及公司融资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01年年底,创建华隽创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
任俊杰先生,独立董事。1955年生,大学本科。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处长、深圳金融机构同业协会首任秘书长、赛格投资有限公司(香港注册)董事总经理、祥安证券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会员)董事、中国投资环境协会副理事长,现任深圳怀新企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中国金融体系的改革、金融监管及证券市场的发展有丰富工作经验。
王其文先生,独立董事。1944年生,中共党员,美国马里兰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在运筹学、人工神经网络方法用于优化、预测与决策、资源与环境管理等领域具有丰富教学、科研和实际工作经验,擅长将管理决策中的数量分析与计算机应用相结合。
李建中先生,监事长。1964年生,硕士研究生毕业。曾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计划部总经理,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
李德良先生,监事。1951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傅鹏博先生,监事。1962年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阮争先生,监事。1969年生,大学本科。现任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
宴子群先生,监事。1955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曾任天津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国际金融处副处长、金融外经处处长,美国新津国际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杨传益女士,监事。1957年生,会计师。现任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财务部经理。
关林戈先生,常务副总经理。1953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汽车贸易公司办公室主任,中共天津市委领导同志秘书,南方证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代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余骏先生,督察长。1962年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科室负责人,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部宏观室负责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韩浩先生,1967年生,1989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化学系,获理学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曾就职于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并任总经理,具有11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
杨军先生,1968年生,198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曾就职于深圳市安信财务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投资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曾任投资部副经理、基金经理等职务,有10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
3、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关林戈先生: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汪钦先生: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开发部经理。
韩浩先生: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基金投资部经理、久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许良胜先生: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仟玖佰肆拾贰亿叁仟零贰拾伍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黄秀莲
联系电话:(010) 6759 7646
中国建设银行是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自成立以来,始终以支持国民经济发展为己任,伴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自身实力不断壮大。目前,中国建设银行经营着法律允许商业银行开办的各项金融业务,资金实力雄厚、业务品种齐全、服务功能完善,业务规模和经营利润均居国内商业银行前列。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35,542.79亿元,所有者权益1,862.80亿元,实现税前利润4.50亿元。自成立以来,中国建设银行每个会计年度均保持盈利。中国建设银行拥有遍布境内外的16,472个营业性分支机构,为客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基金托管部,基金托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和监督稽核处7个职能处室,在北京、上海、深圳、辽宁分行设立4个基金托管分部。现有员工50余人。
2、主要人员情况
江先周,基金托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建设银行总行行长办公室、国际业务部并担任领导工作,全面熟悉建设银行整体业务运作管理,对建设银行国际业务和机构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
罗中涛,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
李春信,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计划部、筹资部、国际业务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计划、个人银行及国际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兴华、兴和、泰和、金鑫、金盛、金鼎、汉博、通宝、通乾、鸿飞、银丰共11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融通新蓝筹、博时价值增长、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包括宝康消费品、宝康债券、宝康灵活配置3只子基金)、博时裕富、长城久恒、银华保本增值、华夏现金增利、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国泰金马稳健回报共12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财产规模达495.94亿份。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6号华能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7日
电话:0755-83662688
传真:0755-83662600
联系人:黄?、肖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83680399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电话:010-67597114
(2)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行长:马蔚华
电话:(0755)83195487,82090060
传真:(0755)83195049,83195050
联系人:朱小姐、刘小姐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591-7839338
联系人:陈文
(4)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电话:010-65186758
联系人:权唐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830794
联系人:高莉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
联系人:芮敏祺
(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王序微
(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蓝荣
联系人:潘峰
电话:0591-7541476
(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人:汤庆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516089
(10)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联系人:郭京华
客户服务电话:010-68016655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人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6号华能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7日
电话:0755-83662688
传真:0755-83662600
联系人:叶正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83680399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号嘉里中心北楼30层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唐丽子 杨小蕾
电话:0755-82125241
传真:0755-82125590
联系人:林斯彬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11楼
负责人:李秉新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秉新
电话:0755-82900952
传真:0755-82900965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着安全性、流动性原则,控制投资风险,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长。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资产配置作为控制风险、获得超额收益的核心手段,通过资产的动态配置、股票资产的风格调整以及证券选择三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
资产配置策略:根据基金的风险约束条件,运用均值方差理论,得到基金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在此基础上结合当期市场状况采用合适的战术资产调整策略。
风格调整策略:按照中信风格指数的构成方式划分风格资产、确定各风格资产的基础投资比例,并根据风格资产收益率的向量自回归模型进行动态调整。
证券选择策略:在各个风格资产内的适度分散化策略。
选股标准:在各个风格资产内部分别选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上市公司构成风格资产股票库:
1、非ST类上市公司;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的上市公司;
3、主营业务利润贡献率排名居前四分之三的上市公司。
对于范围以外的股票,本基金将根据上市公司基本面结合二级市场走势,有选择地纳入研究范围,但该部分投资不会作为基金投资的重点。
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1、研究策划部定期对宏观经济、市场、行业、投资品种和投资策略等提出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投资决策依据;对于可能对证券市场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及时向投资管理部门提出评估意见及决策建议。
2、公司研究策划部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股票基本库,入选基本库的股票为各基金可以投资的股票,提供各入选股票的基本面情况及投资要点分析;在公司股票基本库的基础上,研究策划部与本基金管理小组研究建立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和投资需求的股票投资备选库。
3、本基金管理小组在基金经理的领导下,在对经济形势和市场运作态势进行讨论分析后,拟定下一阶段基金投资持仓比例,明确股票、债券、现金和融资比例,做出《资产配置提案》和重点个股投资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
4、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经理上报的资产配置提案的基础上,进行讨论并确定下一阶段的资产配置和重点个股投资决定,会议决定以书面形式下达给基金经理。
5、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资产配置决议和重点个股投资决定,基金经理负责在基金股票投资备选库中选择拟投资的个股制定投资组合方案。
6、在基金经理权限内的投资,由基金经理自主实施;超过基金经理权限的,根据规定须报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或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须经报批后实施。
7、公司研究策划部负责开发基金投资组合的分析评价体系及其他辅助分析统计工具,对本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定期跟踪分析,为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决策支持。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选取的比较基准是70%×中信综指+30%×中信国债指数。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总体风险水平力求控制在市场风险的50%-60%左右;根据历史数据进行模拟投资结果表明,盈利概率为95.56%,盈利高于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的概率为91.46%。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4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4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4、按券种分类的债券组合
5、基金投资前五名债券明细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大证券之一伊利股份于2004年7月22日公告接受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本基金在该公司被立案调查前就持有其部分股票。在该公司被立案调查后,我们再次对公司进行了认真地实地调研,确认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正常,而且公司的经营业绩良好、发展战略清晰,经过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本基金在原已持有该公司部分股票的基础上,继续进行了增持。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未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股票。
(3)其他资产的构成:
(4)本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2004年6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1,108,297,211.97份
本期申购基金份额总额:26,774,656.89份
本期赎回基金份额总额:150,672,683.22份
2004年9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984,399,185.64份
十二、基金的业绩
过往一定阶段长城久恒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截止2004年9月30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法定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中(3)至(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前端申购费
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2%,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66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 = 5,000×1.2% = 60元
净申购金额 = 5,000-60 = 4,940元
申购份额 = 4,940/1.066 = 4,634.15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66元,则可得到4,634.15份基金份额。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100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0.9%,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仍为1.066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 = 1,000,000×0.9% = 9,000元
净申购金额 = 1,000,000-9,000 = 991,000元
申购份额 = 991,000/1.066 = 929,643.5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也是1.066元,则可得到929,643.53份基金份额。
(2)后端申购费
注: 以上的持有基金的起始时间为投资者申购确认之日。
后端申购费的计算基数为本次要赎回的基金份额在当初购买时所需的申购金额,具体表达为:当初购买本次赎回份额的申购资金总额×该部分份额所对应的费率。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提出申购请求,申购金额为10000元,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3年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净值为1.800元。则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模式下,计算结果如下(本例中数据皆为假设,并不作为判断基金可能收益的依据):
注*:采取后端收费时,前端申购费率为0。
2、赎回费
(1)赎回费率为赎回金额的0.5%,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自2004年7月1日起将赎回费用中归入基金资产部分的比例提高到赎回费用总额的25%,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
(2)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支付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
赎回费用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支付金额 = 赎回金额?赎回费
例四,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66元,则可得到的赎回支付金额为:
赎回金额 = 1.066×10,000 = 10,660
赎回费用 = 1.066×10,000×0.5% = 53.30元
赎回支付金额 = 10660?53.30 = 10,606.7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6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支付金额为10,606.70元。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对原招募说明书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原招募说明书29部分内容变更为22部分内容,其中基金有关当事人、销售机构及有关中介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托管人等内容合并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基金的税收内容合并;基金终止与基金清算内容合并;新增了基金的业绩、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三部分内容;删除了“基金的设立募集”、“基金的成立”等与首次募集有关的内容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用”等;
2、在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文件名称及核准日期;增加了“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的描述;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了一些业务用语,如将“基金持有人”改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契约”改为“基金合同”、“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改为“基金份额净值”等。在第一部分“绪言”和第二部分“释义”里,补充了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删除了已经废止的法规。
4、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与格式》的要求,增加了基金管理人的股权结构介绍;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情况对“主要人员情况”部分进行更新;增加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基金经理的承诺等内容。
5、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有关基金托管人的有关内容,增加了“基金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的;删除“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部分的内容(该部分内容在“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中体现)及“基金托管人的更换”部分的内容。
6、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根据本报告期相关公告内容,新增加了三家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在第六部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以下内容: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8、在第七部分“基金的投资”中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2004年第三季度)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9、在第八部分“基金的业绩”中,说明了基金成立以来的投资业绩。
10、在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将基金费用分为“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两类进行说明;对基金申购的前端申购费率进行了调整;根据本公司2004年4月20日的公告增加了关于后端申购费的内容;根据本公司2004年8月4日的公告增加了“赎回费进基金资产部分的比例不得低于25%”的相关规定。
11、根据《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进行了相应修改,主要包括:
(1)将“中期报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修改为“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2)增加“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列明基金的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
(4)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定期报告应于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2、在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要求修改了基金合同中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内容,上述改动已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
13、在第十九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第三项“定期投资计划”中说明基金管理人已于2004年4月21日通过建设银行为投资者提供定期投资的服务;删除原第四项“网络在线服务”内容;在第四项“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24小时电话服务,提供查询、咨询、投诉受理等业务”中增加“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和客服邮箱:support@ccfund.com.cn”内容。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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