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通信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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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 05:4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丰通信(资讯 行情 论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04年12月3日以电话方式将会议通知发送至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董事王洪斌先生因无法联系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持有的中华通信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公司)的6500万股股权单位出售给卓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京投资公司)的议案。 本公司与卓京投资公司友好协商,于2004年12月10日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本公司持有的华通公司6500万股权单位出售给卓京投资公司。根据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鹏所评估字(2004)23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华通公司评估基准日2004年6月30日的总资产的评估值为102927.52万元,净资产为87155.03万元(每股权单位2.68元)。本公司与卓京投资公司同意以该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每股权单位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85元,转让金额共计人民币18525万元。卓京投资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本公司。详见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公告》。 参会的6名董事中2名关联董事胡宜东先生和刘剑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程序规范、合法,交易价格合理,没有侵害股东的权益,同意此次股权转让。 以上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长丰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十二月十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