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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股份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 05:4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天奇股份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2月14日
上午9:30在无锡市太湖花园大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369,47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5.82%,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369,47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5.82%,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公司6名董事、2名监事、2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白开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河北福田重工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26,369,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26,369,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没有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马卓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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