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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调高污水费后费用将用于污水厂建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 14:31 齐鲁晚报

    12月3日报道了“山东省17个地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年底前必须全部调高到0.80元/吨”的消息后,不少市民打来电话询问“污水处理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收的?收了以后用到哪里?”等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专门采访。

    济南建设计院刘院长告诉记者,根据“污染者付费”的国际通行惯例,山东省自1996年2月开始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当时规定收费标准不超过当地自来水各类
用水价格的30%。2000年7月,根据国家文件规定,我省将此前单独征收的“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并入了污水处理费一起“打包”征收。

    据了解,对污水处理费的用途,省政府明确规定“各地征收的污水处理费要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在足额保证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排污管网运行维护费用的前提下,剩余资金用于水污染防治和环境的治理。”

    省建设厅综合财务处人士告诉记者,对于有建设和运行双重任务的城市,收取的污水处理费要优先用于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剩余资金用于新污水处理厂建设。为加快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维护,各地收取的污水处理费要确保有20%-30%用于排污管网、泵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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