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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合约保证金比例调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 11:10 南方都市报

   期货

本报讯 日前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出通知,决定自2004年12月10日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豆粕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调整为5%,黄大豆1号、豆粕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4%;将玉米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6%调整为5%,玉米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仍为4%。当市场连续出现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行情等情况时,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郑州商品交易所也发布通知称,经研究决定,自2004年12月10日结算时起,将一般月份强麦、硬麦合约交易
保证金比例恢复为5%。

中证
责任编辑:张克然姚虹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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