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豁免民企原罪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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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 11:01 新浪财经 | ||||||||
"2004年度中国民营经济十大风云人物"暨"2004年度中国民营经济十大新闻"评选拉开帷幕,以下为2004年度中国民营经济十大候选新闻之一: 2003年初,新到任不久的河北省委书记白克明和海尔的张瑞敏在饭桌上谈话,张瑞敏谈到因为河北个别公务人员的不当行为,他放弃了在河北的投资计划。
“软环境不佳是制约河北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基于这一判断,2003年12月31日,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出台《关于政法机关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环境的决定》,首次提出,“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创业初期的犯罪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得启动刑事追诉程序。” 这个连同标点符号在内也只有38个字的条款,立即在全国引发轩然大波。有舆论认为,关于不追究或从轻发落民企“原罪”的条款,从制定程序到具体内容都与法理严重相悖。也有一些知名经济学家和民营企业家对该文件表示欢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