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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油事件的教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 11:00 上海证券报

    在新加坡上市的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因参与石油衍生品交易出现5.5亿美元巨亏,公司面临灭顶之灾,总裁陈久霖被新加坡当局扣留接受调查,其职务也已被解除。这一重大事件于本月初暴露以后,引起了国内外舆论的巨大关注。

    陈丽棠:个人权力压倒制度 市场不要鲁莽英雄

    在近十年来由金融衍生工具引发的机构巨额亏损事件已有许多"前车之鉴",如英国巴林银行破产案、德国MGRM集团期货投资案、美国橘郡破产事件、日本大和银行债券投资案等,中航油不是第一个,也决不会是最后一个。陈久霖说过:"如果再给我5亿美元,我就翻身了。"这番话表明,事到如今,陈久霖还不明白自己及中航油栽倒的根源。如此孤注一掷的人,就算再给他10个亿,也会统统赔光。

    中航油的跟头,栽在投机上。面对诡异多变的国际市场环境,面对动辄出动几十亿或上百亿的对冲基金这样老谋深算的对手,我们只能认为,陈久霖的道行太浅,技不如人。大量报道批出,中航油在期货市场上的损失最多1亿美金左右,最致命的在于新加坡纸货市场的煤油限价保顶期权上的失误。正所谓成也投机,败也投机。

    中航油是新加坡纸货市场航空煤油期权产品交易的做市商。所谓期权产品的做市商,就是在市场上自由报价,向投资者卖出看涨或看跌期权,以获得权力金。期权买入方可在合同期内,根据市场行情选择行权或放弃,所承担的风险,以权力金为限。从合同上看,期权卖出方似乎背负着无限的风险。因此,只有信誉最好,实力最强的机构才会卖出期权。从全球范围看,大多数期权卖出者都有盈利,投资者行权的情况很少。

    投机并不总是输钱,中航油此前在期权交易上曾盈利颇多。中航油集团发言人边辉也不否认风险投资收益是中航油的重要盈利来源。此次中航油的失策之处从技术上看,在原油期货上是投机过度,止损不及时;在期权交易上没有按照市场变化将看涨期权的权力金大幅调升,并降低看跌期权的权力金。

    如果仅仅是交易技术上的失误,还是不至于输得如此彻底,以至于葬送整个中航油的。中航油的跟头,栽在陈久霖的个人权力凌驾于公司制度这一监管缺位问题上。正因为金融衍生产品有高风险特性,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许多限制性规定,许多公司都制定有风险内控制度。国家明令规定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允许进行套期保值,不得进行投机交易;禁止不通过期货交易所的场外交易;国有企业从事套期保值业务而进行的期货交易总量,应当与其同期现货交易总量相适应。但中航油在以上三方面均无视国家禁令进行违规操作。

    在公司治理结构上,陈久霖的个人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约,个人权力凌驾于公司内部监督及风险内控制度之上。陈把中航油集团公司向新加坡公司派出的财务经理调开,从当地雇人担任财务经理,只听命于他一人。党委书记在新加坡两年多,一直不知其从事OTC投机交易。由于个人绝对权力过大,没有谁能监督他,导致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公司曾聘请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其编制《风险管理手册》,设有专门的风险控制员及软件监控系统,规定了严格的预警和止损制度。按规定,止损的上限是500万美元,而今年第一季度,中航油账面亏损才580万美元。显然,如果止损及时,中航油就不会有遭受这样惨重的灭顶之灾。

    俗话说得好,性格决定命运。现在来看,陈个人有很多弱点,最明显的就是赌性重。他花了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在投机交易的博弈上,把现货交易看得淡如水,而这正是期货市场上最忌讳的。其次是盲目自大。作为一个从21.9万美元迅速扩张到净资产过亿美元的企业总裁,他确有过人之处,但是盲目自大却导致了不考虑市场规律而极端投入,不肯承认并纠正错误。

    人不可能永远保持理性状态,因此需要一个群策群力的集体和制度来纠正个人的非理性举动。但由于个人权力的最大化,使个人弱点随着权力被无限放大地带到交易中,没有内控监督的交易无异于赌博,最终把中航油给赌输了。面对一个大型国企在瞬间毁灭的残酷事实,我们不能不问的是,陈久霖违规的事情作了那么久,漏子捅得这么大,那么谁又该对他的这种"疏忽"和放纵负责任?

    如何约束机构内部成员的个人行为,限制个人权限,完善监督机制,落实监督,持续监督,从而避免由于个人行为导致的无可挽回的巨大损失,是中国企业直面的重要问题。蚁穴虽小,能毁巨堤,但愿中航油事件的惨痛教训能警示已经出海或正要出海的中国企业------小心驶得万年船,市场不需要鲁莽英雄。

    诸葛立早:"强人治理文化"的必然恶果

    借钱炒期权终酿大祸,风险失控断送中航油。痛定思痛,不同视角的反思纷至沓来。

    有人把中航油的陈久霖与曾把巴林银行推入死地的里森进行比较。这两个注定要在世界金融市场上留下名字的人确实有太多的相似之处。巴林银行在破产前的两个月,曾于纽约举行了巴林金融成果会议,250名在世界各地的巴林银行工作者还将里森捧成巴林的英雄,对其给以长时间的热烈掌声。而陈久霖领衔的中航油,不过几年时间,从一个濒临破产的贸易型企业发展成工贸结合的实体企业,净资产增长了700多倍,一时成为资本市场的明星,陈久霖本人也因此被《世界经济论坛》评为"亚洲经济新领袖",俨然成为中国企业家群体中的"英豪"。

    然而,其兴也勃,其亡也忽。里森的马林银行和陈久霖的中航油都毁灭于倾刻之间,究其原因,他们两个人都是犯了同一个"忌",即高风险运作玩过了头。问题在于,为什么"玩过了头"竟无人干预?巴林银行的里森曾反思说:"有一群人本来可以揭穿并阻止我的把戏,但他们没有这样做。我不知道他们的疏忽与罪犯级的疏忽之间的界限何在,也不清楚他们是否对我负有什么责任。但如果是在任何其他一家银行,我是不会有机会开始这项犯罪的"。身陷囹圄的里森为自己作如此辩解,或许太天真了些。但他说的"有一群人"是否可以拍拍屁股,一走了之,的确值得关注。对于现在的中航油事件,我们也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

    按照已经见诸报端的有关资料,我们可以看到,中航油有引以为傲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按照这个制度,中航油的损失上限无论如何只能是500万美元。但实际上中航油亏损了5.5亿美元,且到了纸包不住火时才大白天下。有人说,这是"强人治理文化"所导致的必然恶果。诚哉斯言。在这种"强人治理"的"文化氛围"中,制度的威力荡然无存。

    这便是"后里森现象"给我们的警示。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要求券商明年内必须完成设立合规部门,进行内部监控、建立集中监控系统、集中管理资金和证券的清算职能、进行一次全面账户清理、每个营业部客户保证金账户不超过5个等5项内控措施。加大对券商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监管力度,必须落在实处。谁漠视它,谁就跌入风险失控之困境。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教训真是太多了。

    李宏:应立法禁止国企涉足投机性期货交易

    中航油事件重新引发了人们对国企外部监管不力、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的批评,尤其是以董事会虚置、国企管理人过分集权为特征的国企组织控制不足问题,更是遭到了人们众口一词的批评。但笔者以为不论是外部监管不到位还是国企内控不足,实际上都不是中航油巨亏事件症结所在。相反,笔者更倾向于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关于"国企不应轻易涉足石油期货投机交易"的意见,并进而认为在条件不成熟、国企管理人信托责任制度尚未建立起来前,国家应立即明令禁止国企从事任何投机性期货交易,除石油外,金属和粮食领域也应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性期货交易。

    国企从事投机性期货交易与国企的国家所有、授权经营的性质相悖,允许国企从事投机性期货交易只能助长国企高管的"赌博"精神。在现有的国企激励体制下,国企高管更愿意以"赌博"的精神到国际期货市场碰运气,赌赢了,企业高管可以多分红利;赌输了,亏空的却是国家或抽象的"全民",而国企高管仍可安享原有的高工资待遇。如此情势,要让国企高管不赌一把,难!

    因此,如果中航油事件能够给监管当局以启发的话,那么通过立法规定国企不应涉足任何投机性期货交易即是当机立断的明智之举。舍此,可以肯定,在国企内控机制形同虚设、监管层多头管理的现阶段,其他任何制度创新或应急之举都是在舍本逐末,很难实际奏效。

    孙磊:中航油之死是"自杀"而非"谋杀"

    中航油事件折射出了国际衍生市场的无情与残酷,也反映出该企业治理结构的低效。严格地讲,中航油之死是"自杀"而非"谋杀"。中航油事件的核心问题并不在于市场云波诡秘,而是陈久霖为何能够如此胆大妄为地违规操作。

    按理来说,中航油集团应该比其它股东拥有显著的信息优势,陈久霖能够将越权投机进行到底,除了他编造虚假信息隐瞒真相之外,中航油集团的失察、失控也难辞其咎。从披露的事实来看,控股股东既没有督促中航油建立富有实际效力的企业治理结构,也没有做好日常的内部监管,甚至还有利用内幕消息帮陈久霖亡羊补牢之嫌。陈久霖不是合格的代理人,国企中航油集团在履行代理人义务和委托人权利时同样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我才认为,中航油是死在自己的手中。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陈久霖这样的人、类似中航油这样的事件在国内市场并不鲜见,个人和机构利用公有或委托资产大肆投机都应属此,近年在境内期货市场出现巨亏的机构不止一二,理论风险值较低的国债回购中一样有不少券商沉沙折戟,只是多数事件被低调内部处理。抑制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机会主义倾向,需要完善的市场制度和企业制度,还需要高效的监督管理机构来确保严格执法。这些基本条件不具备,企业的赌博式投机就不会是偶然的个别现象。

    余运彪:国企用人机制值得反思

    中航油事件并不令人意外,其巨大损失本来也是应该可以避免的,类似情形的前车之鉴数不胜数,但还是明明白白地发生了。中航油有严格的监管制度和必要的防范风险措施,却最终触礁,其教训确实引人深思。

    认为中航油毁于一人之手,显然是有些过分的片面之语,其突显的严峻事实在于国有企业在选人和用人机制上的巨大漏洞。反思中国国有企业的选人用人机制和体系,虽然随着时代的发展有些局部的改革和改进,但是,总体上的弊端依然存在,严重地落后于形势的变化与发展。诸如职业经理人的观念,其产生与生存的环境,思维与模式等等,既缺乏系统的理论研究与实践,也鲜见大刀阔斧的尝试,往往只有眼睁睁地看着国有资产或明或暗地白白流失而无所适从。无疑,这是国有企业管理机构面临的最大问题和困惑。

    有关部门是应该好好总结中航油事件教训的,应该好好总结一下中航油事件,怎样防止陈久霖这样名噪一时的"资本英雄"独断于我们的国企,怎样防止"陈久霖现象"不断地摧残我们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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