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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瞒天过海吃差价(置业提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 10:10 人民网-市场报

  钟辛

  经常听到初到广州的外地人惊叹:“这里的房产中介简直多过米铺!”的确,广州二手房交易的异常活跃催生了房产中介的遍地开花,但因目前房地产中介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非法行为时有发生,提醒置业者警惕避免误入二手房交易中的陷阱。

  对于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双方来说,除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的那一次见面,整个交易过程都是通过中介公司从中促成的。抓住买卖双方彼此不认识的特点,部分中介公司特地不让双方见面,并把卖方放出的房价有意抬高,如果成交,他们不仅多赚了佣金,而且还“空手套白狼”,从中获利。也有卖方为了省下税费、佣金,默认中介公司抬高房价。形形式式的吃差价,已经成了房产中介市场公开的秘密。

  无良中介隐瞒卖方欺诈买方

  广州的刘先生不久前通过房产中介,以15万元购得了天河区一套二手物业。一次巧合,刘先生发现与业主王女士竟然相识,而她委托房产中介的房屋售价只有11万元。房产中介从中吃掉了4万元差价!整个交易过程中,不仅看房、协商房价由房产中介一手包办,就连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都是由房产中介派出假冒的“买方”周小姐与业主王女士先签订合同,成交价11万元。之后,中介公司再找来一位叶先生扮成业主委托代理人,与买方刘先生签订一份合同,成交价15万元,由始至终买卖双方都没见过面。成交之后,房产中介不仅吃得差价4万元,还收取了买卖双方的佣金近5千元,利润已接近业主房屋售价的一半。

  吝啬卖方为省佣金默许作假

  还有相当多的业主卖楼前,吝啬缴纳成交额0.5%-3%的佣金和1.5%的房地产交易契税,事先同房产中介达成协议签下委托书,定下房屋售价,不需缴纳佣金、税费,但房产中介以多少钱出售房屋业主则无权过问。签订“全包合同”的情况下,即使买卖双方见面,业主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会告知买方房子的实际售价。

  专家支招面谈房价核实证件

  对于房产中介隐瞒卖方欺诈买方,既吃差价又赚佣金的情况,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专家提醒,进行交易前,买卖双方最好面对面谈妥房价,一定要核实业主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预售契约等房屋权属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簿等。

  而卖方吝啬佣金默认中介吃差价的情况,由于房产中介开出的售价得到了买主的接受,不构成欺诈。“聪明”的房产中介还会将抬高的差价以其他费用的形式,在合同的附加条款里注明,为日后避险。消费者保护自己利益的最好方法就是不贪小便宜,按照规定缴纳所需费用,明码实价进行二手房交易。

  《市场报》 (2004年12月14日 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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