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的实施无疑是汽车行业发展的风向标,指引着中国汽车工业逐步走向健康发展。综观今年新推出或新实施的与汽车业相关的政策条文,不难看出,今年实行或出台的新政策,继续以鼓励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作为方向,并且更为理智、更为灵活、更从实际出发,以人性化作为基本,对国内汽车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时间:5月1日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新交通法开始执行轻微交通事故可以私了、高速飙车将受重罚、肇事逃逸终生不得开车、验车无须停车泊位等规定。
2.《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实施时间:6月1日
与1994年《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相比较,新的政策主要有六大变化:一、取消了与世贸规则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所做承诺相违背的部分;二、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强调依靠法规、技术标准引导产业;三、提出了品牌战略,鼓励自主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四、促进国内汽车企业集团做大做强,引导现有企业兼并重组;五、要求汽车企业重视建立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六、对创造更好的消费和使用环境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3.《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实施时间:11月25日
作为《汽车贸易政策》体系内的具体操作方法之一,《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先行露面征求意见,该意见稿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乘用车应当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自2006年12月1日起,所有汽车应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同一品牌的网络规划应由惟一一家境内企业负责制订和实施。
4.《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出台时间:9月23日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建立竞争机制、拓展流通渠道、逐步放开二手车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经营二手车,以及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连锁经营等。
5.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实施时间:10月1日
今年“3·15”出台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按照规定,消费者或车主发现汽车可能存在缺陷有权向主管部门、有关制造商、销售商、租赁商或者进口商投诉或反映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调查的建议。同时车主也应当积极配合制造商,进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6.《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实施时间:10月1日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和1998年发布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相比,变化较大:一是扩大了贷款人的范围,将贷款人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扩大为包括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以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二是将借款人细分为个人、汽车经销商和机构借款人,对不同借款人申请汽车贷款规定了不同的资质条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要求;三是针对不同类型的汽车贷款,规定了不同的贷款期限、贷款最高限额和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四是强化了对汽车贷款的风险管理。
7.《汽车贸易政策》(征求意见稿)
实施时间:10月26日
《汽车贸易政策》(征求意见稿)在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汽车配件流通、汽车报废与回收以及汽车贸易等方面作了诸多规定。
8.《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实施时间:10月28日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该标准按照整车整备质量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的限值提出了要求。该标准将分两个阶段实施。
9.《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实施时间:11月25日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我国将研究鼓励发展节能车型和加快淘汰高油耗车辆的财政税收政策,择机实施燃油税改革方案;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运营的规定。
《市场报》 (2004年12月14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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