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永远用不着向百姓公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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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 09:29 中国经济时报 | |||||||||
刘以宾 新华网消息:面向政府“公关”人才的培训在复旦大学正式启动,主要培训目标是地级市以上的秘书长及办公厅负责人。报道说,复旦大学准备用三年时间,为全国培养1000名公共关系高端人才,除了政府秘书长和办公厅负责人外,还有商务公关人才,例如上市公司的董秘;专项公关人才,例如面向世博会等国家重大盛事需要的公关人才。
既然是培养“公关”人才,首先需弄清的是谁将成为这些被培养者的工作对象。如今是商品社会,上市公司的董秘将可能向谁“公关”似不难把握,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专业部门向世博会“公关”常常也是必要的,而地级市以上的秘书长及办公厅负责人将来主要向谁“公关”,却是一个颇费思量的事儿。 政府秘书长和办公厅负责人虽然不是地方上的党政“一把手”,但却算得上官员的代表。总体上看,政府官员无论官阶高低,其服务对象都是人民群众。无论从党的宗旨、官员与人民的关系模式看,官员在面对群众时需要的根本就不是什么“公关”手段与技巧,而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及与这种服务关系相协调的质朴、真诚、坦荡、透明的执政理念和行为特色。抑或说,无论从“公仆”论还是“父母官”论出发,在官员与百姓关系的伦理内涵中,都难以找到“公关”的色彩。这方面,已过去了的那个时代曾体现得十分鲜明和时刻,上到日理万机、受世人敬重的周恩来总理,下至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县委书记焦裕禄,从来就没有何时、何事向人民群众“公关”的概念和做法。虽然如今是越来越发达的商品经济时代,社会环境较之那时发生了重大变迁,但党的宗旨、官员与百姓的关系模式却没有变,而且也没理由变。透着某种商品社会色彩的“公关”一旦被引进地方政府,一旦被植入官员的行为理念之中,很有可能造成官员与百姓关系模式的扭曲乃至“异化”。 诚然,外交、外事活动需要“公关”,但对于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而言,所占比重其实不大。大凡真需要官员“公关”的,要么是些不代表现代法治社会政府发展方向的事儿,要么是些不太能摆到桌面上来的事儿。例如,本地出了什么事故、案件,为了保面子、捂盖子,官员往往需要“公关”,其“攻”的对象也许是上级调查组,也许是新闻媒体,否则,也就没有中央电视台门前“公关”者排“长龙”的现象;一级政府为了讨资金、上项目、要政策,每每也需要“攻”上级政府尤其是手握大权的上级部门的“关”,正可谓“会哭的孩子多吃奶”,“公关”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本地得实惠的程度;地方上招商引资,有时亦需要“公关”,甚至直接跑到外地、境外去做广告、拉关系。至于某些官员出于个人目的的“公关”,例如为了自己仕途“前程”的拉关系、走后门,权力“寻租”过程中“傍大款”、傍“资”方等等,当然更需要“公关”手段和技巧,但也更见不得阳光。 知名高等学府专门为政府培养高级公关人才的举动,无疑具有某种社会导向、官员价值导向的作用。假如笔者上述判断和分析正确或基本正确,即使有人认为笔者对“公共关系”内涵的理解失之偏颇,还是有理由提出这样的疑问:复旦大学的培养目标、培训着力点与党政官员的需求是否一致?由这种培训透视出的价值导向是否存在偏差?尽管笔者十分不希望看到、但还是试图假设出以下的一系列某些培训结果:当政府秘书长及办公厅主任们接受了为其精心设计的“公关”培训后,知识、方法、技巧所转化成的,是建设“透明”政府的某些新的障碍,是“政绩工程”的某种新的、更巧妙的包装,是官场人身依附关系的一种更有效的强化剂。笔者更不愿意看到的是:当官员们接受培训后,于自觉、不自觉间把学来的手段、技巧,用于“应付”乃至“对付”广大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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