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产业新目录 广播影视市场首次对外开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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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 08:00 北京现代商报 | |||||||||
    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近日联合颁布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首次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和电影制作列为对外开放领域,并对已出现盲目投资的热点行业或产品,从鼓励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目录》在保持我国吸收外资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对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了部分调整,主要涉及三方面。
    一是适应扩大对外开放和引进先进技术的需要,将国内急需发展的产业和产品增列为鼓励类条目,或通过对原鼓励类条目进行修改,增加鼓励内容。例如增加和修改鼓励类外商投资条目,包括大屏幕彩色投影显示器用关键件制造、乙二醇生产、汽车电子装置制造、只读类光盘复制等。     二是放宽外资准入范围,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步伐。例如首次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和电影制作列为对外开放领域。     三是适应国家宏观调控需要,防止部分行业的盲目和低水平投资。对已经出现盲目投资的热点行业或产品,从鼓励外商投资目录中删除,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对部分出现投资过热倾向,但仍需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的行业或产品,提高标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例如删除和修改原有鼓励类外商投资条目,包括宽厚板生产、镀锌板生产、废钢加工、聚酯生产等。     《目录》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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