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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证交所有关负责人就网络投票系统测试答记者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 05:3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证所

  昨日,沪深证券交易所联合向会员单位发出《关于开展上证50ETF相关业务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全网测试的通知》,为了解上证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准备情况,记者采访了上证所有关负责人。

  问:12月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作为配套制度,12月8日中国证监会又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上述两项规定均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请您介绍一下上证所的相关准备工作?

  答:自2003年下半年起,我所就派人积极参与中国证监会类别股东表决制度的研究和实施,着手开发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在无实际应用系统可以参照,又要保证高度安全性的前提下,依托我所安全在线信息系统开发完成了国内第一个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该系统利用CA数字证书进行股民身份验证和数据安全保障,并在2004年6月底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成功地进行了网络投票测试,在市场上引起很大反响。

  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后公布,并将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CA系统应用有着严格的要求。我所CA系统在国内证券行业中率先通过了国家密码主管部门安全性审查,并严格根据有关规定,采用了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硬件作为证书介质发放给投资者。投资者持硬证书在投票系统中的操作采用了数字签名、时间戳等技术进行处理和保存,具备严格的法律效力。考虑到因特网使用的普及率在全国范围内尚处于发展阶段,仍有不少投资者无法利用因特网投票。同时,硬件证书制作有一定的成本,在中小股东中大面积推广使用确实会增加其经济负担。为此,我所孜孜以求,寻找为中小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提供安全、经济、便捷通道的方式。经我所充分调研和论证,决定采用基于现行交易系统的网络投票系统。利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新股申购,投资者不仅操作简便,而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经深交所对投资者的问卷调查,借助股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获得绝大多数问卷调查投资者的首肯。昨日两所联合发布测试通知,是两所前期合作的工作成果。待测试完成并报经证监会同意后,两所将正式推出基于交易系统的网络投票服务。

  问:请问上证所何时发布自己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实施细则》?

  答: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早在今年6月份,我所就已完成基于互联网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细则(讨论稿)》。兼顾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不额外增加其成本负担,我所调整了技术实现方式,将基于互联网的网络投票系统调整为基于现行交易系统的网络投票系统,因此原有的《业务细则》也需要作修改。目前我所基于交易系统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实施细则》已完稿,经证监会批准后将向市场公布。

  问:请问上证所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何时能投入使用?

  答:为了稳妥起见,经与深交所协商一致,并报证监会同意,沪深交易所基于交易系统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在推出前要进行测试,12月18日进行第一轮测试,12月22日进行第二轮测试。待测试完成后,将尽早推出,初步预计12月底前能投入使用。

  问:请您介绍一下利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主要优点?

  答:我所电子化的交易系统已经历十四年的发展,证券交易系统已覆盖全国主要省市和地区,证券交易方式灵活多样,投资者既可在证券营业部进行柜台委托、自助委托,也可在家或办公场所通过电话、互联网进行委托。随着证券法律法规和业务规章的完善,加上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证券交易的安全性得到了很大提高。利用现有交易通道,像买卖股票一样进行网络投票,是投资者最乐于接受的操作方式。正是考虑到交易系统覆盖面广、操作简便、安全性高、投资者乐于接受等优点,我所决定采用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根据以往对上市公司现场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的统计,社会公众股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参会比例很低。利用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将有效地提高中小股东的参会比例,增加其话语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问:请您简单介绍一下投资者利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答: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网络投票,其操作类似于新股申购。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涉及增发新股、重大资产重组、以股抵债、分拆上市等五类重大事项,上市公司还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注明是否要进行网络投票、投票代码、表决议案、股权登记日、网络投票日等信息,提醒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投票。

  由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中有不同的股份类别,因此不同股份对应的投票代码也不同。我所投票代码设置的规则为:A股股份对应的投票代码以738开头,B股股份对应的投票代码以938开头,深圳市值配售股份对应的投票代码以363开头;投票代码后三位与该上市公司股票代码的后三位相同。

  申报价格代表股东大会议案,如上市公司有五个待表决议案,分别申报1元至5元代表五个不同的议案。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同一议案投资者只能进行一次申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废单处理。

  问:由于市值配售的原因,会有一部分深市投资者持有沪市上市公司的股份,这部分投资者是否可以使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答:这部分投资者可以利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但其进行网络投票时是向深交所的交易系统申报,这类似于其卖出因市值配售持有的沪市上市公司的股份,深交所交易系统收到这部分投资者的投票数据后,再向上证所的交易系统转报。我所已与深交所协商一致,相互转报由于市值配售而持有对方市场上市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利用交易系统的网络投票数据。

  这部分投资者进行网络投票时,要正确填写投票代码,深圳市值配售股份对应的投票代码以363开头,后三位与沪市进行网络投票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代码的后三位相同,其他关于申报价格代表表决议案、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的规定相同。

  问:对同时持有一家上市公司A股和B股的投资者,如何利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答:由于A股和B股的股份性质不同,因此如果一个投资者同时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A股和B股,其应通过交易系统分别投票,即在A股交易系统投一次票,再在B股交易系统投一次票。不同股份对应的投票代码不同,但关于申报价格代表议案、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的规定是相同的。

  如某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A股100股、B股200股,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要表决的议案有两个,议案一是修改公司章程,议案二是增发新股。该投资者对议案一投了同意票,对议案二投了反对票。其委托一般会有四笔:

  在A股交易系统委托两笔:(1)投票代码738***(后三位与公司A股股票代码后三位相同),申报价格为1元,申报股数为1股;(2)投票代码738***(后三位与公司A股股票代码后三位相同),申报价格为2元,申报股数为2股。

  在B股交易系统委托两笔:(3)投票代码938***(后三位与公司B股股票代码后三位相同),申报价格为1美元,申报股数为1股;(4)投票代码938***(后三位与公司B股股票代码后三位相同),申报价格为2美元,申报股数为2股。

  问:请问投资者利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是否要收费?

  答:我所采用类似于新股申购的方式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因此对投资者来说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问:请问是否还有其他事项要提醒投资者?

  答:有。为了防止重复投票,根据我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细则的规定,同一股份只能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另外,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如果某一股东仅对其中某个或某几个议案进行网络投票,只要股东对其中一个议案投票,即视为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该股东未表决的议案,将按照弃权计算。因此,提醒投资者应对所有议案都进行投票。

  深交所

  昨日,深沪证券交易所联合向会员单位发出《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测试的通知》,为了解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准备情况,记者采访了深交所有关负责人。

  问: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上述两项规定均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请问深交所为此做了哪些准备?

  答: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便中小股东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我所2002年年底即着手研究投资者网络投票的可能性,于2003年下半年起,抽调了一批专业人员积极参与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类别股东表决制度的研究与网络投票的实施,2003年年底立项建设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系统。

  我所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04年7月建成,并于8月3日借助东方热电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联网测试成功。会议期间,东方热电股东以深交所数字证书(CA硬证书)进行身份认证后,登录我所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网上投票,模拟行使了股东权利,股东们还通过该网络与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进行了交流。

  考虑到仅以数字证书认证身份,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可能会限制没有上网条件的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我所又对网络投票的实施方案进行了改进,经过了充分调研和论证,多方听取上市公司、券商意见,并通过互联网和对数十家营业部近千名投资者的问卷调查,决定在原有互联网投票的基础上增加采用基于现行交易系统的网络投票方式。

  目前,我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相关系统改造工作也已准备就绪,昨日深、沪两所联合发布测试通知,待测试完成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我所将正式推出包括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网络投票系统。

  问:请问深交所何时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答: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早在2004年6月,我所就已完成基于互联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鉴于后来我所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从单一的互联网投票形式,调整为交易系统投票与互联网投票并存的形式,《实施细则》需要同步修改。

  目前,修改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已经完稿,待本所测试成功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正式公布。

  问:请问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何时能投入使用?

  答: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目前已经建成。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深沪交易所定于2004年12月18日和12月22日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两次同步测试,初步预计我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在12月下旬能正式投入使用。

  问:请问深交所为何要提供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渠道,这两种渠道的区别是什么,股东如何选择?

  答:我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了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渠道,股东任意选择一种渠道投票即可。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投资者无需申领证书及密码,只要能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均可进行投票,投资者操作简便与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但该种方式因技术条件所限,股东在投票时看不到股东大会议案、现场股东大会播报等相关资料,也无法参加网上交流。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该系统能为投资者提供多种服务功能,更方便股东借助互联网、多媒体等高科技手段多角度、全方位地了解会议议案,参与交流,获悉股东大会现场情况,有利于股东合理行使自身的投票表决权。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要求投资者须通过数字证书或密码方式进行身份认证,并且具有上网条件。

  我所提供两种投票方式是在综合了多方调查结果的情况下确定的,根据我所对投资者的问卷调查显示,首选以互联网方式参与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占被调查者总数的40%,首选交易系统的占54%。虽然互联网投票系统可以提供丰富的播报及互动功能,但在我国目前大多数股民还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背景下,为了方便更多的中小投资者进行网络投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所提供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供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投资者选择。

  问:请问投资者应如何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答: 投资者可以选择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方式比照深交所新股申购,我所在交易系统对网络投票的股东大会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股东可比照买卖股票方式进行投票,在申购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在申购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办法以我所拟公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办法为准。

  选择以互联网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首先要办理股东身份认证手续,再到我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问: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应如何进行身份认证?

  答:投资者可自行选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以下简称服务密码)进行身份认证。

  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或信息公司委托的本所会员申领数字证书。

  股东申请服务密码,采用网络注册、交易系统激活的模式。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在密码服务专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进行网络注册后,股东再通过向交易系统传送委托指令激活服务密码。

  具体办法以我所拟发布的相关业务指引为准。

  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具体由哪个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答:我所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问:上市公司如何实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需采取网络投票的,只须委托我所信息公司进行网络投票服务即可,我所网络投票系统为上市公司开发了专用的子系统,该子系统的操作非常简单,稍加培训即会使用,涉及上市公司相关的工作有:

  一、信息公司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资料准备好股东大会投票系统后,上市公司须对网页显示的相关资料、表决议案进行确认。

  二、在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上市公司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播报现场股东大会的会议进程、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并与股东进行实时交流;上市公司现场股东大会主持人根据会议进程,按规定控制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截止时间。上市公司可自行操作,也可委托信息公司提供服务。

  三、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当日投票结束后,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取得网络表决结果。

  问:最后,请问您还有什么事项需要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

  答:有三个事项需提请投资者注意。

  首先,通过上交所市值配售持有我所上市公司股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暂时不能通过我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但可以通过上交所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第二,如股东分别持有上市公司A股、B股的,应当用其持有的A股股东帐号与B股股东帐号分别投票。

  第三,上市公司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必须是在深交所交易时间内进行。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璐 张炜 殷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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