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沈凤丽丁利民通讯员潘巳申
晨报讯首起涉及上海世博会的侵权案,昨天上午由上海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弘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判令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申博徽标及“上海世博会”特殊标志所有权、中英文主题词著作权、“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专有名称权,停止使用楼盘名称中的“士博汇”,刊登致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法院同
时还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的民事制裁。
去年3月22日,世博局发现弘辉公司将其开发的楼盘命名为“士博汇-弘辉名苑”,并使用与世博会徽标近似的标识,抄袭了“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主题词,宣传“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士博汇让住宅更精彩”的口号。世博局认为这种“搭便车”的方式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提起诉讼,成为世博维权第一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比较弘辉公司楼盘标志与申博徽标,二者的图形与文字排列基本相同,尤其是圆形图形以及其中的英文字母“EX”给人视觉上较强的冲击,一般情况下对二者容易产生混淆或对二者的关系产生联想。结合原告特殊标志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二者相近似。
其次,被告将“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与“士博汇让住宅更精彩”组合使用及在售楼广告中使用“BetterCityBetterLife”的行为,将世博会中英文主题词作商业性使用,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
再次,被告取“士博汇”为楼盘名称,容易使人误以为两者间存在某种关联,有意借世博会之名来提升楼盘知名度,侵害了原告对“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名称的专有权和“上海世博会”享有的特殊标志权。
鉴于上述侵权情节,法院还作出对其罚款的民事制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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