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媒体享有在参与的各媒体间同步、相互挂名(标识)的权利。其对外发布版本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版式由各参与媒体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2、参与媒体必须履行约定的同步刊发本次活动的宣传、投票、结果发布等内容的义务。
3、参与媒体的负责人,自动享有本次活动评委的待遇(需发书面或电子函件确认)。
4、 参与媒体的名称和标识享有在本次评选所有相关活动的背景板、手提袋和其他相关印刷宣传品上体现的权益,其具体体现形式,由主办单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