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新办小型商贸企业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到了国家税务总局收回成命,重新规定“新小外贸”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从而使“新小外贸”的出口退税问题在实际操作上有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这一“补充通知”,纠正了此前其下发的37号“紧急通知”限制“新小
外贸”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不合理规定,从而使新外贸法规定个人可以做外贸的重大突破落到实处。
该补充通知规定,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的企业,为解决出口退税问题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符合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并有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可给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有业内人士认为,该补充通知个别地方仍有缺憾。
(晓航/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