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首次对有关质疑作出回应 暂缓披露申请成功将是少数特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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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 11:45 中华工商时报 | |||||||||
    “实际规则执行的结果是暂缓披露申请成功的只是少数特例,并不影响整个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也不会因之降低信息披露的标准”,深沪交易所日前颁布的新版《股市上市规则》(下称“新规则”)已从12月10日起开始实行,今日深交所首次对由其中“暂缓披露”等内容而引发的市场质疑作出了回应。     深交所今日对“新规则”中第七章的有关内容作出的解读(下称“
    据悉,“新规则”第七章是关于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其中明确了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的,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申请暂缓披露。     对此,“解读”指出,事实上,如果要证明或判明应披露的信息是否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是否属于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对于公司与交易所而言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实际规则执行的结果是暂缓披露申请成功的只是少数特例,并不影响整个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也不会因之降低信息披露的标准,只会增加规则的权威性。     此外,“解读”还对“新规则”中提出了及时性的新概念———首次披露义务;提出与首次披露义务相衔接的“进展的及时披露义务;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对“首次披露义务进行修正等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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