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玉成品油市场准入主体放开,但是其他限制依然存在商务部近日发布《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分别对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审查的程序与期限、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颁发与变更、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做出了全面的规定。《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经营门槛《办法》规定,商务部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办法》还分别对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经营规定了相应条件,并规定了受理申
请和作出审查决定的具体部门。《办法》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分别作了专章规定,明确了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各自的行为规则,并对违反本《办法》的各种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开放并不会“立竿见影”《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这是否意味着投资者投资办加油站的想法马上可以实现?专家认为,我国成品油市场虽然在准入主体上已经没有任何限制,但是其他限制依然存在,并不是谁想办加油站都可以批准。中石化一位人士表示,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承诺,我国成品油零售经营对外开放的最后期限是今年12月11日。此时公布这个《办法》,显然是要使放开以后的国内油市有章可依。《办法》中最显著的特点是对申请设立成品油企业的主体资格没有明确限制,也就是说,无论是外资企业、国内国有企业还是国内民营企业,都可以设立成品油流通企业。这是我国履行入世承诺的具体体现。现在的问题是,我国成品油零售市场已经处于基本饱和状态,目前国内有接近9万个加油站,其布点的密集程度超过了正常需要,如果再大量批准建设新的加油站,就意味着更多资源的浪费和更加残酷的市场竞争。《国际石油经济》杂志主编杨朝红说,目前全国具有批发经营资格且具有稳定油源的企业,只有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家。只有与这两家国有垄断巨头签署了供油协议,国家才会受理办加油站的申请。不仅如此,《办法》还规定,加油站的申请要“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而我国多数地方加油站的发展规划和全国“十五”期间加油站发展规划都已经审批完毕,除非是新建城区或者新修道路,其他地方基本上没有可能再申请开办加油站。而新建城区或者新修道路加油站的规划,往往又面临着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集团的强力竞争,在多数情况下,普通申请人很难在与两大集团的竞争中获胜。不过,民营企业起码获得了与外资企业和国内大企业集团在资格上同等的竞争机会,在未来的某个时刻,随着批发市场的开放,未尝不可能出现民营企业在国内油市大展身手的局面。外资企业积极回应实际上,上述两个限制不但对国内投资者适用,同样适用于外资企业。世界最大的石油跨国公司之一BP集团中国新闻发言人赵元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办法》的公布并不表明中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制度有着什么本质的变化。但《办法》的制订表明了中国政府对成品油市场的管理越来越透明。虽然从法律上讲,BP现在已经可以在中国任何地方申请设立加油站和油库等设施,但由于种种原因,现在公司的主要精力还集中在与中石油和中石化的合资加油站项目上。专家指出,我国原油成品油市场目前仍然是国家严格管制的市场,《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表明在法律上外资企业与各类内资企业一起,具有了在中国平等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的资格,到2006年底,我国成品油的批发市场也要对外开放,届时虽然国家可以在规划等方面控制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数量,但无疑将会对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集团的寡头垄断形成更大的压力。而随着石油企业之间竞争的加剧,广大消费者将得到更大的实惠。
(金陵/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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