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风险主体明晰是信托产品公募化前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 11:00 上海证券报

    现阶段依靠单一的私募化信托产品,特别是尚待规范的私募型信托产品,显然无法形成信托公司的核心利润来源。正是在此判断的基础上,目前业内有人认为:信托业的唯一出路在于产品的公募化。笔者认为,当前在我国可以在适当时机选择性的实行公募化信托产品。但应清醒认识到:信托产品的公募化既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也不与规范化的私募信托具有排他性,并且真正实现信托产品的公募化,还需要一个十分艰难的过程。

    公募化必须确立风险主体

    实行信托产品公募化的一个核心前提就是投资风险主体的明晰化。即在受托人勤勉尽职的条件下,因投资信托产品所发生的风险,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应全部由委托人自行承担。然而在现阶段,一方面,在各信托公司推出的信托产品计划、信托合同以及各类宣传推介材料中,无一不明示预期收益。尽管从理论上讲,预期收益是弹性的,不同于承诺固定收益,但各信托公司在业务开展中,实际已承担了赢利预期和信托财产完整退出的巨大管理风险和信誉风险;但更主要的是另一方面,大多数信托产品的投资者对信托产品还很不了解,投资目的不清晰,风险主体的界定十分模糊,把市场风险和政府信誉简单而又缺乏逻辑的混淆在一起,不愿对自己投资判断所带来的风险进而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很难设想,一旦信托产品公募化,如果近60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万亿数量级信托财产的投资者不具备明晰的风险主体概念,将会是怎样的局面。

    因此,当前我国信托产品投资者实际上是很不成熟的,由此而形成的信托市场运行环境也是极不成熟的。要使投资者真正理解信托产品的收益和风险结构,形成未来真正市场化的信托产品需求者,最终共同培育出一个成熟、理智、有序的市场环境,还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过程。

    营销渠道建立面临严峻挑战

    在风险概念清晰,市场竞争充分的条件下,公募化信托产品的供求关系会发生实质性改变,信托公司所面对的主要矛盾也会随之产生根本性转化,即:信托产品从此全面进入买方市场时期,产品营销问题将成为信托公司无可回避的一个严峻的挑战。

    近一时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几近惨烈的营销竞争就是最好的佐证。对于我国的基金业而言,在全面实行公募化的开放式基金产品以后,产品营销问题陡然排在了首要位置,如果说前几年可以称为创新年、产品年、合资年的话,则2004年就是不折不扣的营销年。从费率战、高分红,到礼品战,再有电子交易手段加盟助战,开放式基金营销的手段不断创新,让投资者感到眼花缭乱。2004年7月,由中德合资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新发行的德盛稳健基金,还在发行期间推出了"买基金,送保险"的优惠活动。凡认购1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可获赠保险额度7万至398万元不等的"德盛平安保险"。 各基金管理公司为破解营销难题,可谓绞尽脑汁。目前国内发行开放式基金的过程中,主要动用的是银行资源,投资者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认同度还有限,主要看中银行的信誉。然而,目前开放式基金利用银行销售渠道却比以前难多了,银行对基金的热情度发生了巨大的落差。

    2002年上半年之前,开放式基金产品属于稀缺资源,为了能够争到无风险的中间业务收入,各大商业银行主动寻求与基金管理公司建立销售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而现在开放式基金发行接踵而至,2004年5月至7月就先后有13只基金登场,形成基金在银行门口排队等着上柜销售的供求局面。近30家基金管理公司靠不足10家托管银行发行,营销难的矛盾日趋尖锐。

    成本核算将考验管理水平

    买方市场格局形成的直接结果是导致产品营销成本的大幅飙升,给基金公司造成巨大的经营压力。同时衍生的负面影响是,基金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难以迅速扩大,盈利水平低下,甚至出现亏损,进而又进一步影响其发行新产品的能力和资格,形成恶性循环。据测算,规范以后新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一般情况下在3年之内很难实现盈利。

    虽然上述状况有证券市场持续低迷的系统风险因素的影响,但基金业整体的市场信誉和投资管理水平还是相对优于信托业,同时与信托业具有十分近似的可比口径,这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对此,我们应有极为现实、客观和理性的认识。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信托新闻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故宫等景点门票拟涨价
第41届台湾电影金马奖
第54届世界小姐总决赛
男人为什么喜欢车
女人与车的美丽约会
自己建房开发商靠边站
图集:中外豪宅大比拼
娱乐风月图鉴
岁末读书频道大盘点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