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3日至5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作为明年经济工作六大任务的一项内容。笔者认为,控制和逐步缩小收入差距,对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毋庸讳言,收入差距比较大是我国的一个现实问题。尽管我们并不否认一个地区内部
也存在着收入差距,但沿海和内地之间、城市和农村之间的贫富不均是中国拉大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近年来很多的经济学理论和实证研究表明,过大的收入差距不利于低收入者进行教育投资,不利于社会保持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政治稳定,当然也不利于经济保持持续的增长。
笔者认为,要控制和缩小收入差距必须在思想上避免两个误区。首先,不能简单地认为经济发展可以自动地缩小收入差距。尽管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经济发展过程伴随着收入差距先扩大再缩小的过程。但这并不是一条铁的定律,也有例外。比如新加坡,在经济起飞阶段就非常重视教育,为经济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又形成了规模庞大的中产阶层,从而没有经历经济发展带来收入差距扩大的阶段。还需要澄清的是,收入差距并不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自动缩小,如果不认识到这一点,就非常可能陷入拉美国家出现的困境。在那里,收入差距并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自动缩小,相反,巨大收入差距已经对经济产生了恶劣影响。
另一个认识上的误区是,只要劳动力流动的障碍得以消除,收入差距就可以缩小。当然,从要素回报均等化的原理来说,劳动力流动的确能够缩小收入差距,但是,这两者之间并不是简单对应的,只有在接近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劳动力流动才能够有效缩小收入差距。现实情况是,一方面劳动力的流动并不是自由的,很多时候,我国的政策只是有利于高技能者进行流动。此外,即使劳动力是接近同质的,那些流动到较发达或较富裕地区的劳动力也能够相互产生积极的影响(这在经济学里叫正外部性),从而获得相对更快的收入增长速度,与经济并不发达地区的劳动力之间的收入差距仍然存在。因此,政府需要消除对于劳动力流动的歧视性政策,更好地发挥劳动力流动对于收入差距的缩小作用,但即使如此,也不能仅仅期望借助劳动力流动来解决所有问题。
笔者认为,消除上述认识上的误区,有利于我们在控制和缩小收入差距方面的努力。从根本上说,缩小地区间、城乡间收入差距,必须通过政策扶持来帮助中西部发展基础设施和教育,减少其在地理和自然条件方面的不利影响;必须加快发展农村教育等社会事业,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素质,并在劳动力流动、就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必须通过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提升农村经济实力,促进中西部地区崛起……这些,都是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及的明年的任务,也是控制和逐步缩小收入差距的基础性工作。
(本文作者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陆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