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关于纺织品配额一体化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的相关条款,自2005年1月1日起,原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设限国将取消配额限制。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发出公告,从明年1月1日起,对相关纺织品出口不再实施配额许可证管理。
自2005年1月1日起,欧盟、美国、加拿大和土耳其将全部取消对我国纺织品的配额限
制。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就此在接受采访时透露,明年起我国政府将采取加征出口关税等8项措施,以保证纺织品出口的健康发展。
他说,针对中国纺织品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抬头,给我国纺织品出口带来众多不确定因素,使我国面临复杂的国际环境。从国内看,我国纺织品出口多以定牌、贴牌为主,缺乏自主品牌。优化产品结构,实现整个行业出口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已成为当务之急。
崇泉说,我国政府在认真听取了有关行业组织、纺织服装企业等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在2005年一体化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对部分纺织品采取从量税计征方式加征出口关税。作为经济调节手段,关税具有透明度高、公正、公平的优点,我们希望通过采取这一措施,鼓励高附加值产品出口,进一步优化我国纺织品出口结构。在税率设置上,将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
二是各级政府部门加强服务,及时发布纺织品出口信息。
三是适时发布纺织行业投资增长信息,防止投资过热和重复建设。
四是鼓励企业积极“走出去”,为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参与经济全球化提供贸易便利和政策扶持,创造共赢发展的局面。
五是进一步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及对出口的协调引导。
六是进一步推广ISO9000质量体系、ISO14000环保标准等行业标准,推动中国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与国际接轨。
七是通过各种贸易促进措施,鼓励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加大对研发和设计的投入,提高核心竞争力。
八是在纺织品贸易领域加强多双边的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间的对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