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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电影等制作首次对外开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 15:26 经济参考报

  外商投资产业新指导目录颁布

  本报北京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近日联合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和电影制作首次被列为对外开放领域。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新目录对原目录进行了部分调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
容:

  适应扩大对外开放和引进先进技术的需要,将国内急需发展的产业和产品增列为鼓励类条目,或通过对原鼓励类条目进行修改,增加鼓励内容。放宽外资准入范围,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步伐。例如首次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和电影制作列为对外开放领域。适应国家宏观调控需要,防止部分行业的盲目和低水平投资。对已经出现盲目投资的热点行业或产品,从鼓励外商投资目录中删除,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对部分出现投资过热倾向,但仍需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的行业或产品,提高标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新目录施行后,外商投资属于鼓励类的项目,将享受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和原外经贸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废止。

  作者::赵承 刘铮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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