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业进入外商投资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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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 12:30 新京报 |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版昨天公布,外资准入范围继续扩大     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昨天公布了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版),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2002年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废止。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新目录的调整主要涉及三方面,一些国内急需发展的产业和产品被增列为鼓励类条目,如大屏幕彩色投影显示器用关键件制造、乙二醇生产、汽车电子装置制造、只读类光盘复制等。     其次,放宽外资准入范围,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步伐。首次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和电影制作列为对外开放领域。     同时,适应国家宏观调控需要,防止部分行业的盲目和低水平投资。对已经出现盲目投资的热点行业或产品,从鼓励外商投资目录中删除,调整为允许类项目;对部分出现投资过热倾向,但仍需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的行业或产品,提高标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这一部分包括废钢加工、氨纶生产、聚酯生产等。     新《目录》施行后,外商投资属于鼓励类的项目,将享受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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