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出台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尤其是今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来,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等召回日常管理机构成立,召回信息系统、检测系统、专家库相继建立并投入使用,机构和制度的不断完善使召回工作很快步入正轨。目前,七家国内外汽车生产企业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按照《管理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对存在缺陷的汽车主动进行了召回。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有关人员告诉记者说,因为汽车召回是群体性故障,有一些缺陷并不能马上反映出来,有一些车主的投诉的积极性还不是很高,投诉的车主不如汽车三包投诉的多。与故障有关,如会引起交通事故,人的生命安全,如是这些的问题,哪怕投诉的只有一例,有问题的汽车也要召。
国家质检总局这位负责人说,汽车召回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大,环节较多。根据信息系统收集的资料分析,已经发现某些车型可能存在缺陷,需要通过周密细致的调查,确认缺陷是否存在。同时,根据《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已经开展的召回行动,在结束后主管部门要进行召回效果评估。这些工作环节将逐步深入开展起来。作为一项公共安全行政管理工作,汽车召回制度需要强有力的监管体系,以保证该项制度的顺利实施。从信息备案,投诉受理、缺陷分析、调查到召回效果评估等各个环节都必须加大力度,保证企业能够按照法规要求,以诚信为原则,积极进行主动召回。对于试图规避召回责任的企业,通过主管部门准确的信息分析和周密的调查,确认其缺陷存在,敦促其主动召回缺陷产品,必要时采取指令召回。(来源:经济参考报)
|